1、 Q/DYM丹东永明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YM 0004S-2012调味水产品罐头2012-01-20发布 2012-02-17实施丹东永明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DYM 0004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由丹东永明食品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明。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DYM 0004S-2012调味水产品罐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水产品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经冷冻、冷藏的水产品为原料,经加工处理、切段、装袋、加调味料、密封高温杀菌制成的调味鱼罐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确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
3、.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 耐蒸煮复合膜、袋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4939 鱼类罐头卫生标准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 3600 罐头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材料3.1.1 鱼:采用新鲜或冷冻良好、肌肉有弹性、骨肉紧密连接的鱼,每条鱼重在0.5g-20g,
4、不得使用变质的鱼,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13.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要求。Q/DYM 0004S-2012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应具有与品名相近的色泽滋、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组织紧密,允许轻度碎散,部位搭配,长短大致均匀,允许有脱皮、添秤小块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固形物含量/ 55盐(以NaCl计)/ 243.4 重金属含量铅、无机砷、甲基汞、锌、锡、镉、多氯联苯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3.5
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6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4.2 理化指标4.2.1 固形物含量、净含量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氯化钠含量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4.2.4 总砷按GB/T 5009.11的规定进行。24.2.5 汞Q/DYM 0004S-2012按GB/T 5009.17的规定进行。4.2.6 锌按GB/T 5009.14的规定进行。4.2.7 镉按GB/T 5009.15的规定
6、进行。4.2.8 锡按GB/T 5009.16的规定进行。4.2.9 多氯联苯按GB/T 5009.190的规定进行。4.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 1006的规定。产品的感官性能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表3 样品缺陷分类类别缺陷严重缺陷有明显异味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度大于3的已脱落的锡珠一般缺陷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长度不大于3已脱落的锡珠、畜禽毛等感官性能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标准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固形物公差超过允许公差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 按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质量(g)计或以质量分数计,每批产品的平均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6.2 包装、运输、贮存按QB/T 3600的规定执行。6.3 保质期保质期:12个月。3Q/DYM 0004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