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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Z 0001 S-2013 阜新市达众亲妈茶有限公司 苣荬菜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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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FDZ阜新市达众亲妈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DZ 0001S2013苣荬菜茶20130625发布 20130715实施阜新市达众亲妈茶有限公司 发布Q/FDZ 0001S2013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2006年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的规定,结合产品自身特性编写。本标准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其余指标根据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规定了苣荬菜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2、、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由阜新市达众亲妈茶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阜新市达众亲妈茶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达众 。Q/FDZ 0001S2013苣荬菜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达众亲妈苣荬菜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野生苣荬菜为原料,经清洗、蒸青、脱水、炒青、烘青而制成的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

3、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GB/T8302 茶 取样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Y/T 1673-2006 山野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苣荬菜茶:以野生苣荬菜为原料,经清洗、蒸青、脱水、炒青、烘青而制成的茶。Q/FDZ 0001S20134 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野生苣荬菜 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及LY/T 1673 山野菜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4

5、.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墨绿色,均匀一致滋、气味具有本产品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无异嗅组织状态外形应匀净、干燥 ,无霉变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水分/(%) 1 0总灰分/(%) 1 2亚硫酸盐(以SO2计)(mg/kg) 100铅(Pb)(mg/kg) 5.0六六六/(mg/kg) 0.2滴滴涕/(mg/kg) 0.2三氯杀螨醇(mg/kg) 0.2氰戊菊酯(mg/kg) 0.34.4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Q/FDZ 0001S20134.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6、 2761的规定。4.6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7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取样取样方法按GB/T 8302标准规定进行。5.2 感官检验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试样200g,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通过感官进行色泽、形状、气味、异味、杂质等项目的检验。5.3 理化指标检验5.3.1 水分按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5.3.2 灰分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 。5.3.3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5.3.4 亚硫酸盐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执行5.3.5 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按GB/

7、T 5009.19的规定执行。5.3.6 氰戊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执行。5.3.7 三氯杀螨醇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执行。5.3.8 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按原、辅料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6.3 出厂检验6.3.1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明。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Q/FDZ 0001S20136.4 型式检验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一

8、章的全部内容。6.4.2 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6.5.1 合格判定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9、.1 标志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及规定,并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破坏。7.2.2 外包装采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材料制成。包装需牢固、整洁、防潮、美观、无异味。7.3 运输各种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应轻装轻卸,不得抛掷碰撞,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产品必须贮存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库房中应有通风设施,经常通风。保质期:24个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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