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FSY抚顺市望花区森野山菜加工厂企业标准Q/FSY 0001S-2013 代替Q/FSYC01-2010 水煮山野菜2013-07-26发布 2013-08-25实施抚顺市望花区森野山菜加工厂 发布Q/FSY 0001S-2013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修订。本标准代替Q/FSY 0001S-2010水煮山野菜。本标准与Q/FSY 0001S-2010水煮山野菜主要差异:修改标准前言;增加了原辅料的要求;增加了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的要求;核查并补充规范性引用文件;按GB/T1.12009规范标准文本;增加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项目,依据该项检验结果制定指标值为3.01
2、03。本标准由抚顺市望花区森野山菜加工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凡婷、张梦瑶。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FSY 0001S-2010 。Q/FSY 0001S-2013水煮山野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煮山野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山野菜为主要原料,经清洗脱盐、预煮、冷却、精选、清洗、杀菌、真空包装制成的水煮山野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
3、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
4、袋卫生标准 SB/T 10439 酱腌菜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3.1.1 山野菜:应符合SB/T 10439规定。 3.1.2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13.2 感官要求Q/F
5、SY 0001S-201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山野菜应有的色泽滋、气味有山野菜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外 观菜体整齐、均匀、无霉变、无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食盐(以氯化钠计)/() 6.0固形物含量/() 40-60铅(以Pb计)/(mg/kg) 1.0总砷(以As计)/(mg/kg) 0.5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20总汞(以Hg计)/(mg/kg) 0.1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3000大肠菌群/(MPN/100g
6、) 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3.6 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标准规定。3.7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23.8 净含量偏差Q/FSY 0001S-2013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9 加工过程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在自然光下,打开软包装,将产品倒入白瓷盘中,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及杂质。用嗅觉检测气味、口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4.2.1 氯化钠按G
7、B/T 12457规定进行。4.2.2 固形物含量按GB/T 10786规定进行。4.2.3 铅按GB/T 5009.12规定进行4.2.4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进行。4.2.5 亚硝酸盐按GB 5009.33规定进行。4.2.6 总汞按GB/T 5009.17规定进行。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原辅料入库前应查验质量证明或检验。5.2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中随机取样品12袋,8
8、袋作检验用,4袋留样备查,其样品数量应满足产品检验需要量。 5.2 出厂检验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质量证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食盐、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和大肠杆菌。5.3 型式检验3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Q/FSY 0001S-20135.3.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
9、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标准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签、标志6.1.1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2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6.2 包装 产品采用GB 9683规定的复合膜袋包装,其他如塑料桶、瓶等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6.3 运输产品采用专用车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止挤压、摔跌,防雨、防晒、防高温,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与地面和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底层产品应有垫板,离地不少于10 cm,离墙不少于20 cm。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4Q/FSY 0001S-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