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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W 0005 S-2012 福泉市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苦荞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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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FW 042012 Q/FW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FW 0005S2012 苦荞茶 2012-04-10 发布 2012-05-10 实施福泉市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FW 0005S2012前 言苦荞茶是以苦荞的籽实、叶、花、茎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茶叶等,经粉碎、成型、烘焙、提香、包装而成,加入适量开水冲泡食用。苦荞茶属代用茶,目前还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参考,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结合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细则38),制定本公司苦荞茶企业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苦荞茶系列产品质量控制。本标准的编写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规则的要求。本标准由福泉市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牟树强 马飞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2年4月10日Q/FW 0005S2012苦荞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苦荞茶系列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麦、苦荞植株全株或不同部分为原料,经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苦荞系列代用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

4、卫生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38)(2006)3 产品分类3.1 造粒成型苦荞茶以苦荞麦、苦荞植株全株或不同部分为基本原料,辅以(或不辅以)天然食用配料,经筛选、研磨、混合、定型、烘焙、包装而成的苦荞茶。Q/FW 0005S20123.2 苦荞叶芽茶、花茶以苦荞麦茎叶、嫩芽、花全部或部份为原料,经筛选、杀青等类似传统制茶工艺加工的代用茶。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鲜苦荞叶、鲜苦荞花、苦荞籽、苦荞根茎等原料应无霉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4.2 感官要求符合

5、表1规定。项 目指 标色 泽黄褐、黄绿或黑褐色,开水冲泡汤色清亮,浅黄色或黄绿色香 气具有苦荞麦特有香味滋 味清爽,略带苦味,无异味组织形态颗粒状,无其它可见杂质表14.3 理化指标符合表2规定。表2项 目指 标水分%10.0总灰分%8.04.4 有害物限量符合表3规定。表3项 目指 标铅 mg/kg0.2二氧化硫(以SO2计) g/kg0.5黄曲霉毒素B1 ug/Kg5.0敌敌畏 mg/kg 0.2(限花、果、根茎、混合类产品)乐果 mg/kg 0.05(限花、果、根茎、混合类产品)六六六 mg/kg0.2(限叶类产品)滴滴涕 mg/kg0.2(限叶类产品)三氯杀螨醇 mg/kg0.2(限叶

6、类产品)氰戊菊酯 mg/kg0.5(限叶类产品)注: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规定。Q/FW 0005S20124.5 净含量 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和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测 随机抽取样品10克,均匀平铺在干净白纸上,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然后将样品全部转入250毫升干净烧杯中,加入约200毫升开水,用勺子轻轻搅拌几下,嗅闻其香味,静置2分钟后,观察其汤色。5.2 水

7、分的检测按GB/T 8304 规定执行。5.3 总灰分的检测按GB/T 8306规定执行。5.4 铅的检测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5.5 二氧化硫的检测按GB/T 5009.34规定执行。5.6 黄曲霉毒素的检测按GB/T 5009.22规定执行。5.7 敌敌畏、乐果按GB/T 5009.145规定执行。5.8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规定执行。5.9 三氯杀螨醇 按GB/T5009.176规定执行。5.10 氰戊菊酯 按GB/T5009.146规定执行。5.11 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

8、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每批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 更改主要原料产地;Q/FW 0005S2012b) 更改关键工艺;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6.2组批 同一日期生产、同一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用于感官要求、理化、卫生指标检验的样品,每批抽取3袋(总量不得小于500g),其中1袋作为留样复验备查之用。5.4判定规则5.4.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5.4.2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7.1 标识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贮存环境应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7.5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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