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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BL 0014 S-2012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爱透牌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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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GZBL 0014S2012 Q/GZBL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ZBL 0014S2012 爱透牌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2012-05-05 发布 2012-05-15实施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由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文书、孙梁琨。 爱透牌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爱透牌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2、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水果干粉(葡萄粉、黑加仑粉、蓝莓粉、樱桃粉等),经过筛、配料、混合、制粒、灭菌干燥、分装等工艺制成的爱透牌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4、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卫生规范QB 2732 水解胶原蛋白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监总局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 求 3.1 原、辅料要求3.1.1 鱼胶原蛋白粉应符合附录A和QB2732的有关规定;3.1.2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项 目指 标性状及色泽细粉或细粒状,干爽,无结块,呈产品特有

5、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呈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项 目指 标水分,% 8.0蛋白质,% 70.0铅(以Pb计),mg/kg 1.0砷(以As计),mg/kg 0.5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0.5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1.0糖精钠(以糖精计), g/kg 0.15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kg 0.65 注:两种及两种以上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30000大肠

6、菌群,MPN/100g 90霉菌,CFU/g 50酵母,CFU/g 50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 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 按感官品评法进行。4.2 理化检验4.2.1 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

7、检验。4.2.4 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4.2.5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按GB/T 5009.29进行。4.2.6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的测定按GB/T 5009.97进行。4.2.7 糖精钠的测定按GB/T 5009.28进行。4.3 微生物检验4.3.1 菌落总数检验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致病菌检验分别按GB4789.4、GB/T4789.5和GB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霉菌及酵母菌检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的测定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

8、验。5 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按照附录A和相关标准要求对鱼胶原蛋白粉和辅料进行检验。5.2 组批 同批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3.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见表4:表4每批生产包装件数(指基本包装箱)抽样件数(指基本包装箱)200(含200)以下3201-8004801-180051801-320063200以上7在抽样件数中随机取4件,每件不得低于100g。从其中取2件用于检验;其余2件用于备查。5.4 出厂检验: 成品出厂前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

9、大肠菌群。5.5 型式检验5.5.1 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 b. 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2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3.23.6的所有项目。 5.6 判定规则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受检项目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验。6 标签、包装、运输、贮藏6.1 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和标

10、签应符合GB/T191和GB 7718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包装容器进行包装,封口应严密。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剧烈振动,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处,离地大于20cm,离墙大于30cm,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 6.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24个月。附录A: 原料鱼胶原蛋白粉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感官 白色粉末水分% 7.0总氮含量% 14.0-15.0砷(以As计)mg/kg 1重金属(以Pb计)mg/kg 1灰分% 3.0菌落总数CFU/g 30000大肠杆菌 MPN/100g 90 注:鱼胶原蛋白粉质量标准由日本YSK公司中国区总代理上海利统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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