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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 0025 S-2015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 枸杞籽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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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OM Q/01HD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企业标准 Q/HD 0025S-2015 枸杞籽油 2015-07-11发布 2015-07-22实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 发布1Q/HD 0001S-2015 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雪梅、宋烨、葛邦国、朱风涛、闫新焕、孟晓萌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枸杞籽油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籽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2、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籽为原料加工的食用枸杞籽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

3、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528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

4、肪酸甲酯制备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 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原料应符合GB 19641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原料超临界流体萃取灌装成品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泽黄色或浅黄色气味、滋味具有枸杞籽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性状澄清透明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

5、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水分及挥发物/% 0.10杂质/% 0.05亚油酸(相对含量,%) 50.0酸值(KOH)/(mg /g) 3.0过氧化值(g/100g) 0.25总砷(以As计)/(mg/kg) 0.1铅(Pb)/(mg/kg) 0.13.5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致病菌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 500-金黄色葡萄球菌 51100 cfu/mL1000 cfu/mL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按GB/T 5009.37执行。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及挥发物按GB/T 5528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杂质按GB/T 15688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酸值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过氧化值按GB/T 5009

7、.37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总砷(以As计)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铅(Pb)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亚油酸按GB/T 17376、GB/T 17377执行。6.3 微生物检验6.3.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随机抽取样品,每批产品在50桶以下的,按照10%的比例抽样,每批产品在50桶以上的按8%的比例

8、抽样。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酸值、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型式检验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

9、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3 如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风味修饰或营养强化,且并不改变产品的基本特征,应将其列为新增型号产品;其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同一品种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法规。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8.2.1包装应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8.2.2产品包装瓶上应印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标准代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用法与用量、贮存方法等。8.3 运输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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