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瑞泰大自然饮业有限公司 发布2022-06-01实施2022-05-01发布安家龙井盐汽水 Q/GZRT 0002S-2022 Q/GZRT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ZRT 0002S-2022 前 言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瑞泰大自然饮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瑞泰大自然饮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焦安祥、尚杰、司闯、郑克勤、任丽、米靖、杨玲。 5安家龙井盐汽水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安家龙井盐汽水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食盐、白
2、砂糖、果葡糖浆、碳酸氢钠(小苏打)、柠檬酸、柠檬酸钠、苹果酸、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三氯蔗糖、苯甲酸钠、食用香精等为原料, 经配料、混合、杀菌、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一定量二氧化碳气体、灌装而成,具有不同风味的安家龙井盐汽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柠檬酸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4、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
5、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 3.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3.1.1 纯净水 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3.1.2 食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4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4的规定。3.1.5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小苏打)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3.1
6、.6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3.1.7 食品添加剂 甜蜜素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3.1.8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3.1.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10 食品添加剂 苹果酸应符合GB 25544的规定。3.1.11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3.1.12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13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
7、定。表 1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并嗅其气味,用温水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 态液体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8GB 5009.12三氯蔗糖,g/kg0.25GB 22255乙酰磺胺酸钾,g/kg0.3GB/T 5009.140甜蜜素,g/kg0.65GB 5009.97苯甲酸钠,g/kg0.2GB 5009.28二氧化碳气容量(20)/倍1.5 GB/T 121433.
8、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 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沙门氏菌,/25ml500GB 4789.4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3.6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按同一次投
9、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9瓶,6瓶做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检验,3瓶留样作备检样品。净含量按JJF 1070的要求进行抽样。4.3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指标。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3.23.6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
10、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规则当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用该批产品留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产品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箱内应有间隔和衬垫,箱体上应注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标识。5.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