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OM Q/JNRR 济南冉冉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NRR 0001S-2013速冻水产品2013-12-25发布 2013-12-31 实施 济南冉冉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1Q/JNRR 0001S-2013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济南冉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霞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速冻水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
2、用于以茄参、鱿鱼等水产软体动物类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处理后,添加食用盐调制、水发或不水发、包装、速冻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3、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5007 速冻食品生产HACCP应用准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699
4、-2012 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速冻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下,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使被冻产品的热中心温度达到-18及其以下的冻结方法。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4.1.1 茄参、鱿鱼等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4.2 生产工艺解冻清洗水发(或不水发)调制(配料)内包装速冻外包装检验入库。4.3 感
5、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结构符合该类产品的组织要求滋、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无机砷(以As计)/(mg/kg) 0.5铅/(以Pb计)/(mg/kg) 0.5(去除内脏)甲基汞(以Hg计)/(mg/kg) 0.5镉/(以Cd计)(mg/kg) 2.0(去除内脏)铬(以Cr计)/(mg/kg) 2.0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多氯联苯(mg/kg) 0.5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30注:多氯联苯以PCB28、
6、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合计。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取10袋产品,将其置于洁净、干燥陶瓷盘中,产品解冻后,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5.2 产品温度 根据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5.3.1 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甲基汞按G
7、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镉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多氯联苯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挥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铬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3.8 N-二甲基亚硝胺按GB/T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为一批。6.2 抽样随即均匀抽取,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2kg。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每批产品出厂,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
8、验,检验合格方能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杂质、挥发性盐基氮。6.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形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 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六章的全部项目。6.4 判定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6.4.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
9、1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7.1.1 速冻预包装产品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并注明产品类别和生制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材料,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单间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要牢固、完整、外表清洁。7.3 运输 7.3.1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装运速冻调制食品前,应
10、将箱体温度降至10,运输期间,车辆温度应保持-15。7.3.2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3.3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18的冷库。7.4.2 产品不能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贮。7.4.3 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应大于10cm。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8 销售 产品应在-15低温陈列柜内带预包装销售。9 召回应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附 录 A 测定速冻食品温度的方法A.1 目的A.1.1 用相应的仪表测得被测出的准确温度,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测量部位,测得本批产品的平均温度,以
11、及其内部温度变化的情况。A.1.2 测量产品的温度:a)测量产品内部的温度;b)测量产品的表面温度。A.2 温度测量仪器的要求a) 仪器的“半值期”不应超过0.5min;b)仪器在-3030范围内的精确度要求在0.5以内;c)仪器对0.5的变化有反应;d)测量值的精确度应不受环境温度的影响;e)仪器的刻度标记应小于1,并能读出0.5;f)测量仪器的敏感元件的结构应能保证与产品有良好的热接触;g)电器部分应防潮。A.3 测量温度的仪器A.3.1 玻璃管温度表的要求a) 总长度应为25cm;b)测量产品内部温度时用圆径尖头;测量产品表面温度时用椭圆的;c) 用酒精温度表。A.3.2 圆盘温度计的要
12、求a) 敏感元件的总长度应为15cm;b)测量产品内部温度时用不锈钢制作呈尖头状;测量产品表面温度时采取平头状(厚度不大于0.5cm)c)表盘用塑料膜密封。A.3.3 电阻(或热电阻)温度计A.3.3.1 使用电阻(或热电偶)作敏感元件。A.3.3.2 探针的总长度为15cm左右。A.3.3.3 敏感元件的要求: a) 用不锈钢制作敏感元件-探针式或探片式; b)采用带有补偿电阻的导线。A.3.4 产品中打洞的器件 应使用易清洗的尖头金属器件,如探针、钻等。A.4 产品内部温度的测量A.4.1 由直接测量产品内的温度取得。A.4.2 产品内部温度应在其最大表面中心下面2.5cm处测量。当产品(或包装产品)有一边的厚度小于5cm时,测量点应处于此厚度的中间。A.4.3 打洞: 所测产品(或包装)用经过遇冷的探针或钻打孔,孔洞的深度最少要有2.5cm,孔径大小应以能插入探针为宜。A.4.4 预冷: a) 任选一(预冷包装)用来预冷探针或手钻和敏感元件,不应把热的探针、手钻或敏感元件插到要测试的产品中。 b)应把敏感元件插到(包裹)的中心停留3min。在准备放入要测试的产品之前,不得把敏感元件从“包裹”里拔出。 c) 若产品与“包裹”彼此有良好的接触,则可把敏感元件放在产品与“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