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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S 0002S-2013 沈阳克拉古斯食品有限公司 风味豆制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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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KLS沈阳克拉古斯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LS 0002S2013代替Q/ KLS 0002S-2010风味豆制品2013 - 07 - 20发布2013 - 08 - 25实施沈阳克拉古斯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KLS 0002S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的规定修订。本标准代替Q/KLS 0002S-2010风味豆制品。本标准安全性指标依据GB271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规定修订。本标准与Q/KLS 0002S-2010风味豆制品的主要差异如下:1、补充了标准适用范围中工艺过程的描述。2、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3、取消了出厂检验项目中的水分。4、理化指标中

2、的水分和蛋白质数值重新修订。5、对包装要求中的小包装真空包装袋和大包装的瓦楞纸箱的规定进行规范。本标准由沈阳克拉古斯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文戈、陈凤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KLGS02-2007。Q/KLS 0002S-2010。5Q/KLS 0002S2013风味豆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豆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风味豆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3、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2 大豆GB271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20 味精卫生标准GB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

4、.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 食用盐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13104 食糖卫生标准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22106 非发酵豆制品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

5、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C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QB/T1871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2640 咸味食品香精3 术语与定义风味豆制品: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冷榨油后,将豆粕粉碎高温挤压膨化成型再用所榨出的豆油、盐、糖、味精、山梨酸钾、香辛料及食品香精调味真空包装,经中温灭菌后制成的非发酵类风味豆制品。4 要求4.1 原材料要求4.1.1 大豆: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及GB1352的规定。4.1.2 水:应符合GB5749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GB2721及GB5461规定。4.1.4 味

6、精:应符合GB2720及GB/T8967规定。 4.1.5 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规定。4.1.6 食用香精:应符合QB1505规定。4.1.7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应符合GB13736规定。4.1.8 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及GB317规定。4.1.9 豆油:应符合GB2716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呈制品固有色泽滋、气味本品固有滋、气味组织形态制成品固有形态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水分/ % 45蛋白质/ % 15盐/ % 4.0砷/(以As计) mg/k

7、g 0.5铅/(以Pb计) mg/kg 0.5酸价(KOH)/(mg/g) 3过氧化值/(g/100g) 0.25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 cfu/g 750大肠菌群 MPN/100g 40致病菌(系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标准规定执行。4.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规定执行。4.7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在自然光下,

8、将产品倒入白瓷盘,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及杂质。用嗅觉检测气味、口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T5009.3规定进行。5.2.2 5.2.2蛋白质按GB/T5009.5规定进行。5.2.3 总砷、铅按GB/T5009.51规定进行。5.3 微生物指标按GB/T4789.23规定检验。5.4 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同一原料、同一日期、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产品为一批。在同一批产品中,按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抽取满足检验要求数量的产品分成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样。6.2 入库检验原辅料、包装材料需经检验部门验收、检

9、验后方可入库。6.3 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感官要求、净含量偏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6.4.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批量投产前; b) 原料来源、主要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d) 国家监督检验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e)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项。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6.4.3 判定规则产品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

10、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7.1 标志预包装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T191、GB 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7.2 包装7.2.1 产品用的包装物,必须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7.2.2 内包装采用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应符合QB/T1871标准的规定。7.2.3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标准的规定。7.3 运输运输时所用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运。运输中应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振动和重压。7.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质混存,并应有防鼠措施。7.5 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5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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