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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WM 0001 S-2013 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 冰葡萄饮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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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LWM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WM 0001S2013冰葡萄饮料2013 - 07 - 22发布2013 - 08 - 22实施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发布Q/LWM 0001S2013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制定。本标准由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元贤哲、张平、李金华。本标准属首次发布。7Q/LWM 0001S2013冰葡萄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冰葡萄饮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自然冷冻的葡萄为主要原料,配以水、白砂糖等为辅料,经冷冻榨汁、贮存、调配、

2、过滤、高温灭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冰葡萄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

3、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GB/T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

4、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3886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0882 果葡糖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

5、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冰葡萄饮料:以自然冷冻的酿酒葡萄品种为主要原料,配以水、白砂糖等为辅料,经冷冻榨汁、贮存、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冰葡萄饮料。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葡萄:果实要求完全成熟,当气温低于-7使其在树枝上保持3天后方可采收,无病虫害及腐烂果。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要求。 4.1.3 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要求。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5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要求。4

6、.1.6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3736 的要求。4.1.7 黄原胶:应符合GB 13886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 色 泽该产品的色泽为淡黄色或无色香 气该产品具有冰葡萄果汁的典型品种香气,无异味滋 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酸甜适宜项 目要 求 外 观均匀微浊、允许有少量果实浸出物沉淀杂 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5.0果汁含量/% 10总酸(以酒石酸计)/g/L 2.0总砷(以As计)/(mg/L) 0.2铅(以Pb计)/(mg/L) 0.05铜(以Cu计)/

7、(mg/L) 5二氧化硫残留量(S02)/(mg/L) 1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0.5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黄原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要 求 菌落总数/(CFU/mL) 100大肠菌群/(MPN/100mL) 3霉菌和酵母/(CFU/mL) 2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

8、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取适量的被测样品于带盖的杯和瓶中,在室温下放置,使温度上升到约20,开盖立即嗅其香气和气味,品尝其滋味,并取50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可见杂质。5.2 理化要求5.2.1 总酸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铜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山梨酸、苯甲酸按GB/T 5009.29规定

9、的方法测定。5.2.7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果汁含量按每班次投料量折算。5.3 微生物指标5.3.1 微生物指标检验基本原则及要求按 GB 4789.1规定进行检验。5.3.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进行检验。5.3.3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进行检验。5.3.4 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进行检验。5.3.5 致病菌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进行检验。5.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须经质检部门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6.2 组批与抽样在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组批。从每批随机抽取12瓶(罐、盒),6瓶(罐、盒)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其中净含量测定3瓶(罐、盒);另外6瓶中的2瓶(罐、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其余4瓶(罐、盒)留样备用。6.3 出厂检验6.3.1 出厂检验是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

1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 型式检验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4.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

12、、贮存7.1 标签、标志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包装材料: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7、GB 1168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等相关标准的要求。7.2.2 包装箱应捆扎牢固,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液现象。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有防雨、防潮、防晒、防挤压措施,严禁与有毒或有害的物品混运,要求在常温环境下运输。7.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常温、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严禁与有毒或有害的物品混放。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Q/LWM 0001S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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