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FQJ 012004沈阳市东泉酒厂 发布2012-01-18实施2012-01-05发布东旺三宝酒Q/SDQ 0001S-2012Q/SDQ沈阳市东泉酒厂企业标准1Q/SDQ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沈阳市东泉酒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DQ 0001S2012东旺三宝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东旺三宝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及配制酒为基酒,以枸杞子、山药、茯苓为辅料,经浸泡、过滤等工艺生产的东旺三宝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2、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GB/T 18672枸杞(枸杞子)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
3、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一部3 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白酒:应符合GB 2757标准规定。3.1.2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标准规定。3.1.3 山药、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规定。 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酒体呈固有色泽,清亮透明,无悬浮物,允许有微量沉淀香 气具有纯正、谐调的香气口 味绵甜爽净,无异味风 格具有本品特有的独特风格1Q/SDQ 0001S2012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
4、化指标项 目指 标酒精度/(%vol)(3552)1.0总糖(以葡萄糖计)/(g/L)0.5总酸(以乙酸计) /(g/L)0.3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03.5固形物 /(g/L)5.03.4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57标准规定各项要求按酒精度60%vol折算。3.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标准规定。3.7 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应符合GB 8951标准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在自然光线充足的实验室(或评比室)将样品置于洁
5、净的酒杯内,观察色泽,用品尝、嗅觉检查其香气、口味、风格。 4.2 理化指标4.2.1酒精度 、总酸、总脂、固形物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总糖按GB/T 15038标准规定方法进行。4.3 卫生指标按GB/T 5009.48标准规定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5.1.1 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1.2 抽样2每批随机抽取样品6瓶,4瓶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卫生指标检验,2瓶留样备查。Q/SDQ 0001S20125.2 出厂检验5.2.1 每批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
6、:感官,酒精度,总糖,总酸,净含量。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6
7、.1.1 应符合GB 10344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6.1.2 产品外包装应标注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配料表 c)酒精度; d)净含量 e)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f)生产日期;g)执行标准编号;h) 产地:6.2 包装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6.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6.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和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品防止挤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6.4 贮存产品贮存专用的仓库内,仓库应卫生、阴凉、干燥、不得与有异味物品混存。仓库应有防鼠施置,堆码整齐,应离地面不低于10cm。3Q/SDQ 0001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