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OM Q/SDHQ山东海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DHQ 0001S-2015 阿胶糕2015-06-02发布 2015-06-15实施 山东海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SDHQ 0001S-2015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海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山东海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阿胶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阿胶糕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生产加工
2、过程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阿胶、核桃仁、黑芝麻、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海参、黄酒、麦芽糊精等辅料,经原料验收、选料、融化、配料、混合、熬制、冷冻、切块、包装工艺制成的阿胶糕。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
3、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0164 核桃GB/T 11761 芝麻GB/T 13662 黄酒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0977 糕点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
5、量SC/T 3308 即食海参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3.1.1 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2 核桃仁应符合GB 10164的规定。3.1.3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1.4 黄酒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3.1.5 单晶体冰糖应符合QB/T 1173的规定。3.1.6 海参应符合SC/T 3308的
6、规定。3.1.7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原料验收选料融化配料混合熬制冷冻切块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指 标色 泽 棕色或黑褐色组织形态 块状固体或膏体状态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味及该产品应有的风味,口味纯正,无异味杂 质 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 42.0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42.0蛋白质/(g/100g) 10.0总砷(以As计)/(mg/kg) 0.5铅(以pb计)/(mg/kg) 0.5黄曲霉毒素B1/(g/k
7、g) 5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多氯联苯a/(mg/kg) 0.5 a以PCB28、PCB52、PCB101、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合计表2 理化指标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500大肠菌群/(MPN/100g) 30霉菌计数/(cfu/g) 100表4 微生物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 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按接受水平
8、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4.1 感官检验取适量的产品,将其置于洁净白磁盘中,在正常自然光线下用肉眼检验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并嗅其气味,品其滋味。4.2 理化检验4.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总糖按GB/T 20977 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蛋白质按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 总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
9、检验。4.2.6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检验。4.2.7 N-二甲基亚硝胺按GB/T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2.8 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微生物检验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5.1
10、组批同一产地,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每批抽样样本以箱为单位,150箱以内取两箱,以后每增加150箱抽取1箱。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取样品2盒。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块,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检验。5.3 出厂检验5.3.1 产品需经公司检验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原料来源地有变化时; 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生产时;出厂检验与
11、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5.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5.2 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余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材料,应符合GB 9687规定;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处存放。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鼠、防虫措施。6.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6个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