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SJB沈阳金龙保健品有限公司 发布2012-02-16实施2012-01-14发布辰 龙 保 龄 参Q/SJB 0001S2012代替Q/SJB022008沈阳金龙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JB 0001S2012目 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l3要求14试验方法35检验规则4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4附录A 6Q/SJB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Q/SJB022008辰龙保龄参。本标准与Q/SJB022008辰龙保龄参的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标准结构。本标准由沈阳金龙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2、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力、魏永梅、邓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JBJ0202-1997;Q/SJBJ0202-1999; Q/SJBJ0202-2002;Q/SJB022005;Q/SJB022008。Q/SJB 0001S2012辰 龙 保 龄 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辰龙保龄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本标准适用于麦冬、何首乌、枸杞子、甘草、五味子等提取液以人参为载体,经过浸渍、干燥、装袋、蒸汽灭菌加工而成的具有抗疲劳、免疫调节、延缓衰老功能的辰龙保龄参,其功效成份主要为:人参皂甙。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
3、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
4、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6740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5、2003年版 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人参、五味子、麦冬、何首乌、枸杞子、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相应规定。3.1.2 木糖醇:应符合GB 13509的规定。13.2感官要求Q/SJB 0001S2012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棕色或红棕色滋、气味微苦,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组织形态蜜饯状,具有人参的整体形状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功能要求本品具有抗疲劳、免疫调节和延缓衰老功能。3.4功效成分功效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功效成分项 目指 标人参皂甙/% 0.5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
6、35砷(以As计)/(mg/kg)0.3铅(以Pb计)/(mg/kg)0.5汞(以Hg计)/(mg/kg)0.3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100g)30霉菌/(CFU/g)25酵母计数/(CFU/g)25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2不得检出Q/SJB 0001S2012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g/盒允许负偏差,80g、120g4.5300g93.8灭菌方法采用蒸汽灭菌,12130分钟3.9 净含量偏
7、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10 食品添加剂3.10.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10.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4.1.1 色泽、组织状态、杂质的测定在自然光线下,目测。4.1.2 滋、气味口尝、鼻嗅。4.2 功效成份按附录A执行理化指标4.3 理化指标4.3.1水分按GB 5009.3规定进行。4.3.2砷按GB/T 5009.11规定进行。4.3.3铅按GB 5009.12规定进行。4.3.4汞按GB/T 5009.17规定进行。4.4微生物指标4.4.1菌落总数按GB 4789.
8、2规定进行。4.4.2大肠菌群按GB/T 4789.3规定进行。4.4.3酵母计数3按GB 4789.15规定进行。Q/SJB 0001S20124.4.4霉菌按GB 4789.15规定进行。4.4.5致病菌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GB/T 4799.11规定进行。4.5 净含量及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组批以一次投料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3 抽样方法试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为X,当X3时,每件
9、取样;当3X300时,按随机取样;当X300时,按/2+1随机取样。每批试样取样3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3倍量,一份做微生物学检验,一份做其他项目检验,另一份贮存备样。5.4 出厂检验5.4.1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明。5.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感官要求、水分及全部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负偏差指标。5.5型式检验5.5.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5.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10、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5.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6.1 标志、标签产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6.2 包装6.2.1 产品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4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丙烯-聚乙烯复合袋。80g/盒、120g/盒、300 g/盒。聚丙烯/聚乙烯复合袋应符合“GB 10005聚丙烯/聚
11、乙烯复合袋卫生标准”的要求。产品小包装盒用硬纸盒,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瓦楞纸箱”的要求,外包装上应印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天蓝色Q/SJB 0001S2012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商标、保健功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箱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6.2.2 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有防雨、防潮、防晒、防挤压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6.4 贮藏产品应密封保存,应防潮、防晒、防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6.5 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6个月
12、。5Q/SJB 0001S2012附录A(规范性附录)保健食品中总皂甙的测定A.1试剂A.1.1 Amberlite-XAD-大孔树脂,Sigma化学公司、U.S.A.。A.1.2 正丁醇:分析纯。A.1.3 乙醇:分析纯。A.1.4 中性氧化铝:层析用,100-200目。A.1.5 人参皂甙Re:购自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A.1.6 香草醛溶液:称取5g香草醛,加冰乙酸溶解并定容至100ml。A.1.7 高氯酸:分析纯A.1.8 冰乙酸:分析纯A.1.9 人参皂甙Re标准溶液:精确称取人参皂甙Re标准品0.020g,用甲醇溶解并定容至10.0ml,即每毫升含人参皂甙Re2.0mg。A.2 仪器A.2.1 比色计A.2.2 层析柱A.3 实验步骤A.3.1 试样处理称取1.000g左右的试样(根据试样含人参量定),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少量水,超声30min,再用水定容至100ml,摇匀,放置,吸取上清液1.0ml进行柱层析。A.3.2 柱层析用10ml注射器作层析管,内装3cm Amberlite-XAD-大孔树脂,上加1cm中性氧化铝。先用25ml70%乙醇洗柱,弃去洗脱液,再用25ml水洗柱,弃去洗脱液,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