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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F 0001S-2012 淀粉香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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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SLF沈阳市龙凤园肉灌制品加工厂企业标准 Q/SLF 0001S-2012 淀 粉 香 肠2012-03-02发布 2012-03-20实施沈阳市龙园肉灌制品加工厂 发布Q/SLF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沈阳市龙凤园肉灌制品加工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继勇。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LF 0001S-2012淀 粉 香 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淀粉香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过修整、腌制(或不腌制)、绞碎后,加入辅料经过搅拌、充填、烘烤(或不烘烤)、蒸煮、

2、烟熏(或不烟熏)、冷却、包装(或不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淀粉香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445 绵白糖GB 1907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及肉制品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

3、.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1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740 天然肠衣GB 8273 异VC钠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9959.1 带皮鲜、冻片猪肉GB/T 9959.2 无皮鲜、冻片猪

4、肉1GB/T 9959.3 分部位分割冻猪肉Q/SLF 0001S-2012GB/T 9959.4 分割冻猪瘦肉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GB/T 9695.1 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 9695.11 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的测定GB/T 9695.14 肉与肉制品 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9695.15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5961 红曲红GB 16332 食品包装材料

5、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GB 17511.1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规范GB 20371 食品工业大豆蛋白GB 25566 三聚磷酸钠 GB 25538 双乙酸钠GB 25547 脱氢醋酸钠Q/PLX05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原料肉,必须经过去皮、骨、筋、腱等工序:应符合GB 16

6、869、GB/T 9959.1、GB/T 9959.2、GB/T 9959.3、GB/T 17238的标准规定。3.1.2 淀粉:应符合GB/T 8883、GB/T 8884、GB/T 8885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1.4 绵白糖:应符合GB 1445的规定。3.1.5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要求。3.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8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3731的规定。3.1.9 诱惑红:应符合GB 17511.1的规定。3.1.10 乙酰化二淀粉磷

7、酸酯:应符合Q/PLX05的规定3.1.11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25566 的规定。 23.1.12 双乙酸钠:应符合GB 25538的规定。Q/SLF 0001S-20123.1.13 脱氢醋酸钠:应符合GB 25547的规定。3.1.14 异VC钠:应符合GB 8273的规定。3.1.15 山梨酸钾:应符合13736的规定。3.1.16 红曲红:应符合GB 15961的规定。3.1.17 亚硝酸盐:应符合GB 1907的规定。3.1.18 天然肠衣:应符合GB/T 7740的规定。3.1.19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8、 求 外 观肠体干爽,有光泽,表面不破损,长短一致,粗细均匀,无粘液色 泽切面为产品固有的颜色,脂肪白色组织形态切面坚实而湿润,组织致密,有弹性,无空洞,无汁液滋、气味气味纯正,口感滑嫩,肉香浓郁、咸淡适中,有各自产品的特殊风味,无异味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蛋白质/% 5脂肪/% 30水分/% 70氯化物(以NaCL计)/%5淀粉/% 25铅(以pb计)/(/)0.5亚硝酸钠(以NaNO2计)/(/) 30无机砷(以As计)/ (/) 0.05镉(以Cd计)/(/) 0.1总汞(以Hg计)/(/) 0.05苯并(a)芘/(ug/)/(仅限烧烤和熏烤类) 5

9、.0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3Q/SLF 0001S-2012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50000大肠菌落数(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GB 19303的规定。3.7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 将产品纵向切开,在自然光下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色泽、组织形态和风味的质

10、量好坏进行评定。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 按GB/T 9695.15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氯化物 按GB/T 9695.8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蛋白质 按GB/T 9695.44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脂肪 按GB/T 9695.1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淀粉按GB/T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亚硝酸钠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苯并(a)芘 按GB/T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10 镉4按GB/T

11、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Q/SLF 0001S-20124.2.11 总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17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同配方的产品为一批次。随机抽取500g作为检验样品。5.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12、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产品采用尼龙肠衣、聚乙烯肠衣应符合GB 16332、GB 9687的规定,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 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市内运输可使用密闭防尘车,铁路运输应按国家铁路运输有关规定执行。6.4 贮存应在清洁卫生的冷藏库房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底层产品应有垫离,离地10,离墙20。6.5 保质期5卫生、阴凉、通风、干燥处保质期150天。Q/SLF 0001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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