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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F 0001 S-2013 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鑫丰食品加工厂 老东北河鱼酱.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701472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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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XF 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鑫丰食品加工厂 发布2013-09-10实施2013-08-07发布 老东北河鱼酱Q/SXF 0001S2013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鑫丰食品加工厂企业标准1Q/SXF 0001S2013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依据GB 10133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本标准由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鑫丰食品加工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 杰。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F 0001S2013老东北河鱼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东北河鱼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2、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河鱼为主料,以黄豆酱、大豆油、谷氨酸钠、食醋、香辛料调味品为辅料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河鱼经过清洗、脱骨、去翅、油炸后,加入辅料、炒制而成的河鱼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535 大豆油GB /T 24399 黄豆酱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 食品安全

3、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99%味精)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

4、测定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SXF 0001S20133 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河鱼:应符合GB 2733、GB 2762及国家有关渔药残留相关标准的规定。3.1.2 黄豆酱:应符合GB /T 24399标准规定。3.1.3 大

5、豆油:应符合GB 1535标准规定。3.1.4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标准规定。3.1.5 食醋:应符合GB 2719标准规定。3.1.6 香辛料:应符合GB/T 12729.1、GB/T 15691标准规定。3.1.7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标准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本品固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半固态、酱状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 75食盐(以Nacl计)/% 6酸价(KOH)/(mg/g)3过氧化值

6、/ (g/100g)0.25无机砷(以AS计)/(mg/kg)0.1铅(以Pb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13.4 微生物指标微生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Q/SXF 0001S2013表4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8 000大肠菌群/(MPN/100g) 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6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7 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 取样品50g,平铺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直

7、接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滋味。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方法测定。4.2.2 食盐按GB/T 12457规定方法测定。4.2.3 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 5009.37规定方法测定。4.2.4 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4.2.5 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4.2.6 镉按GB/T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2规定的方法进行。4.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入库检验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库前需经公司质量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检查验收,合格

8、后方可入库使用。Q/SXF 0001S20135.2 组批与抽样5.2.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3 抽样每批随机抽取样品2kg,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样留检。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 型式检验5.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9、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5.5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后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签、标志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采用玻璃瓶包装,外包装采用复合GB/T 6543标准规定的瓦楞纸箱。6.2.2 包装箱表面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标准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且具有防雨、防潮、防暴晒等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6.4 贮存6.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离墙离地分类堆放。6.4.2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保质期为18个月。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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