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ZL贵阳众力风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L 0001S2012 糯 米 粉20120301发布 20120301实施贵 阳 众 力 风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布Q/ZL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依据GB/ 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起草。本标准由贵阳众力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贵阳众力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由贵阳众力风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Q/ZL 0001S2012糯 米 粉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糯米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为原料,按传统工艺生产的糯米
2、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4 大米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
3、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GB/T 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糯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3.2 感官要求Q/ZL 0001S20
4、12应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状态、气味和口味,干爽、细腻。不得有霉变现象,无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见表1)表1项 目指 标 水分, %14.0灰分(以干物质计),%2.0含砂量,%0.03磁性金属物含量,g/kg 0.003粗细度(40目筛通过率),%98.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KOH)mg/100g80铅(Pb), /0.2总汞(以Hg计), / 0.02六六六, / 0.05滴滴涕,/ 0.05甲基毒死蜱,/5溴氰菊酯,/0.5黄曲霉毒素B1,g/kg103.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
5、验方法4.1 感官检验 按GB/T 5492进行。4.2 理化卫生指标检验4.2.1 水分的测定按GB/T 5497进行。4.2.2 灰分的测定按GB/T 5505进行。4.2.3 含砂量的测定按GB/T 5508进行。4.2.4 粗细度的测定按GB/T 5507进行。Q/ZL 0001S20124.2.5 磁性金属物的测定按GB/T 5509进行。4.2.6 脂肪酸值的测定按GB/T 5510进行。4.2.7 铅的测定按GB 5509.12进行。4.2.8 总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进行。4.2.9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19进行。4.2.10 溴氰菊酯的
6、测定按GB/T 5009.110进行。4.2.11 甲基毒死蜱的测定按GB/T 5009.145进行。4.2.12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T 5009.22进行。4.3 净含量检验 净含量及负偏差的测定按JJF 1070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应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kg样品,并将样品分作2份,1分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5.3.1.1 感官要求、水分、粗细度、灰度和包装净含量为出厂必检项目。5.3.1.2 产品出厂时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
7、2 型式检验5.3.2.1 本标准3.23.4均为型式检验项目。5.3.2.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检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 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受检项目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Q/ZL 0001S20126.1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6.2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产品与地面间应有木板隔离,离地离墙不得少于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5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