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ZZD 0026S-2013 即食海产品.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701679 上传时间:2023-08-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3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QZZD 0026S-2013 即食海产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QZZD 0026S-2013 即食海产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QZZD 0026S-2013 即食海产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QZZD 0026S-2013 即食海产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QZZD 0026S-2013 即食海产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QZZD 0026S-2013 即食海产品.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ZD 0026S2013代替Q/ ZZD0026S-2012即食海产品2013 - 07 - 30发布2013 - 08 - 28实施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ZZDQ/ZZD 0026S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与Q/ZZD 0026S-2012标准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引用标准均按国家最新标准进行修改;修改标准前言。本标准由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适用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贝广场。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街道银滩路120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世明、黄万成、王

2、爱东、郭焱、王哲。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ZZD 0026S-2012。5Q/ZZD 0026S2013即食海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产品鱼、贝、虾、腹足类为原料,经调味、干燥、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海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志GB 1445 绵白糖GB 1535 大豆油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3、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菌的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技术条件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C/T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SC/T 3041 水产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JJF 1070 定量包装

5、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采用无污染、新鲜或冷冻的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3.1.2 绵白糖:应符合GB 1445的规定。3.1.3 大豆油:应符合GB 1535 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6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 8967规定。3.1.7 香辛料:应符合GB

6、/T 15691的规定。3.1.8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续表)项 目要 求色泽具有产品固有色泽组织与形态形态完整,肉质较有弹性滋、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鲜滋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盐分,%4.0无机砷,mg/kg0.5铅,mg/kg0.5甲基汞,mg/kg0.5多氯联苯,mg/kg0.5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合计。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7、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3000大肠菌群(MPN/g)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3.5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农业部第235号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中要求应符合GB/T 27304的要求。3.8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9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 目测、鼻嗅、口尝。4.2 理化检验4.2.1 盐

8、分 按SC/T 30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甲基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多氯联苯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检验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志贺氏菌按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副溶血性菌按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检验。4.3.6 金

9、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同一种原料、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SC/T 3016规定执行。5.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10、)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外包装应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要求强度好,封口(缝口)牢固,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塑料袋、纸盒、塑料盒等包装,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含有有毒物质,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和间接地污染。6.3 运输运输工具产品应清洁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6.4 贮存6.4.1 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的冷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放。6.4.2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避光保质期为 6个月;0-8保质期为9个月。Q/ZZD 0026S201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