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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BX 0001 S-2015 高唐县智博星食品有限公司 乳味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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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唐县智博星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BXQ/ZBX 0001S2015乳味饮料2015-6-20 发布2015-08-01 实施高唐县智博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高唐县金阳光伟业食品饮料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竹峰。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

2、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Q/ZBX 0001S20152乳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味饮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主要原料,添加乳粉、白砂糖辅料和稳定剂、甜味剂、柠檬酸、乳酸、柠檬酸钠、香精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混匀、灌装、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乳味饮料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

3、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T 1505食用香精GB 1987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023食品添加剂乳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确定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的检验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7食品中还原糖的

4、测定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410 乳粉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6782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863 符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GB 10791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 1167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736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备案 2 0 1 5 年

5、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Q/ZBX 0001S20153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奶粉应符合 GB 5410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987 的规定。3.1.5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6782的规定3.1.6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3736的规定3.1.7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

6、B 1904的规定3.1.8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应符合GB 12488的规定3.1.9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3.1.10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应符合GB 22254的规定3.1.11用香精应符合QB/T 1505的规定3.2生产工艺水源水精滤配料混匀均质杀菌灌装外包装检验成品3.3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酸甜可口,无异味性状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无凝块,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但经摇匀后仍呈原有的均匀状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备案 2 0 1 5 年0

7、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Q/ZBX 0001S20154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ml)0.15总酸(以柠檬酸计),(g/L)1.5蛋白质/(g/100ml)0.3总砷(以 AS 计)/(mg/L)0.2铅(以 pb 计)/(mg/L)0.05铜(以 Cu 计)/(mg/L)5.0三聚氰胺/(mg/kg)2.5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0大肠菌群/(MPN/100ml)3霉菌/(cfu/ml)10酵母/(cfu/ml)10致病

8、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和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检验按 SB/T 10157 规定的方法测定6.1.1 气味与滋味开启包装袋后,立即嗅其气体,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6.1.2 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将包装袋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

9、泽、组织状态及杂质6.2 理化检验6.2.1总糖按 GB/T 5009.7 的方法测定。6.2.2酸度按 GB/T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总砷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Q/ZBX 0001S20155按 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铜按 GB/T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三聚氰胺按 GB/T 22388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

10、生物检验按 GB 478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6.3.1 菌落总数按 GB/T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数按 GB/T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照 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霉菌、酵母按 GB/T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7检验规则7.1抽样7.1.1 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1.1 由检验人员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8 个最小独

11、立包装的样品,6 个供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检验,3 个供微生物指标检验。9 个做备样7.2出厂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酸度、菌落总数和大肠菌数7.2.2 每批次产品应进行批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3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3.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12、点5 8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Q/ZBX 0001S201567.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包装8.2.1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符合材料,应符合 GB/T 9683 规定8.2.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

13、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运输8.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贮存8.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8个月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1 8 日 2 0 点5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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