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1078-20106.3杂草检验将检获的杂草籽置于解剖镜或显微镜下检验鉴定,必要时可种植培养检验鉴定。6.4技术鉴定根据有害生物的检疫鉴定方法、技术资料及标准对发现的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征进行分类鉴定,确定有害生物的种类。7结果评定与处置7.1合格评定经检疫,符合3.1、3.2、3.3、3.4的检疫规定,评定为合格。7.2不合格评定检疫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现禁止进境物;一发现双边协定、协议、备忘录等涉及的有害生物;一发现其他不符合第3章规定。7.3不合格的处理出境的,应针对情况实施检疫除害、重新加工等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作不准出境处理。进境的,应实施检疫除害处理。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货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