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 1 2 6 2-2 0 0 3国 境 口 岸 结 核 病 检 验 规 程C o d e s f o r l a b o r a t o r y e x a mi n a t i o n o f t u b e r c u l o s i s a t f r o n t i e r p o r t2 0 0 3-0 5-2 8 发布2 0 0 3-1 2-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匡国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肩S N/T 1 2 6 2-2 0 0 3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
2、证认可监普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红阳、卢培恩、王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 1 2 6 2-2 0 0 3国 境 口 岸 结 核 病 检 验 规 程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的检验方法、结果报告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部分内容通过本规程引用而成为部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3、本适用于本部分。G B 1 5 9 8 7 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工作 准备3.1 标本采集 采集深咳的即时痰、清晨痰或夜间痰 3 m L-5 m L于标本容器内,痰标本应取干酪样或脓性粘液部分作为检材.3.2 实验室仪器设备 结核病检验实验室应有独立的实验用房,具备生物安全柜等能满足实验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参见附录 A,3.3 实验室安全措施 按照附录 B要求执行。实验室检查方法痰涂片检 查法1检查方 法具体操作规程见 G B 1 5 9 8 7,44.14.14.1.2 痰涂片检查的质f控制要求 按照附录 C的要求执行.4.2 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法4.2.1 检查方法
4、 具体操作规程见G B 1 5 9 8 7,4.2.2 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的质t控制要求按照附录 C的要求执行。结果报告5.1 涂片检查法检查结果报告方式:阴性结果应报告“未检出抗酸杆菌”;阳性结果报告“抗酸杆菌阳性”;对3 0 0 个视野内 仅见一条至 二条 抗酸杆菌 者,应报告“抗酸 杆菌可疑”并注明 条数;结果 报告 应包括痰标本的性状和质量。5.2 分枝杆菌培养检查法检查结果报告方式:培养八周未见 菌落生长,报告“分枝杆菌培养阴 性”;有菌落生长报告“分枝杆菌培养阳性”;对菌落生长 2 0个以下,应在报告“分枝杆菌培养阳性”的同时报告菌 1S N/T 1 2 6 2-2 0 0 3落数
5、,如果发现非 分枝杆菌 生长.应报告污 染程度.6 处t6.1 阳 性标本或可疑标本应进行复查,必要时,送上一级实验室复查.6.2 痰片检查结果应作详细的记录,建档保存:痰涂片应保存在专用的玻片盒内,供上一级实验室检查。S N/T 1 2 6 2-2 0 0 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实脸室仪器设备配里A.1 主要仪器设备生物安全柜;普通生物显微镜;荧光显微镜;离心机;细菌培养箱。A.2 全自动分枝杆菌培养仪培养基蒸气凝固灭菌器;混匀器;分析天平;电脑;一 一 紫外线灯/臭氧消毒器;高压灭菌器;低温冰箱;普通冰箱;排风扇;空调口A.3实验工具接 种环(针);接种灭菌器;酒精灯;玻片;试管;量筒
6、;容量瓶;抗酸染液;-一荧 光 染液,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基;痰标本容器(螺旋盖痰瓶或广口瓶、直径4 c m,高 2 c m有盖密封的塑料盒或蜡纸盒)。S N/T 1 2 6 2-2 0 0 3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实验室安全措施B.1 实验室应有合理布局(分区)及合适的单向通风体系。B.2 实验室应有必要的设备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应设有接种间、通风橱、生物安全操作柜等。B.3 实验室检验人员应按正确方法进行技术操作,穿戴隔离衣、口罩和帽子等防护工具,严格无菌操作规程。B.4 建立实验室消毒制度,对实验污染物品均需灭菌无害化处理,痰盒、废弃痰标本、培养物等污染物均需高压灭
7、菌后遗弃或清洗,废弃污染物也可采用焚烧处理,实验工作台面应选用 3%石炭酸或其他有效的消毒液擦拭 后再以紫 外线照射3 0 m i n.B.5 限制非工作人员进人检测区,不应有在实验室饮食、聊天和吸烟等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B.6 从事结核病检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上岗前需作结核菌素试验,对试验结果为阴性,应接种卡介苗。S N/T 1 2 6 2-2 0 0 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痰结核杆菌检查法的质t控制要求C.1 痰涂片检查的质且控制要求 为保证痰涂片检查质量,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应建立和健全室内、室间痰涂片检查质t控制制度。C.1.1 室
8、内质控 室内质控应包括痰标本收集、痰涂片、涂片染色、阅片、结果报告以及复核等;室内质控应在每次检测时进行,保留原始数据;痰涂片应妥善保存,建立痰涂片档案以供上一级参比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查.C.1.飞.1 痰标本采集、保留和运送的质t控制要求C.1.1.1.1 痰标本采集:留取晨起深咳而得的下呼吸道分泌物3 mL-5 m L,而勿混人唾液及鼻咽分泌物,如痰量太少时,可收集当日晚至次日 清晨咳出的全部痰液。痰标本容器应为统一的螺旋盖痰瓶或广口、直径 4 c m,高2 c m有盖密封的塑料盒或蜡纸盒,盒上应有姓名、样品编号及送检日 期等标识.C.1.1.1.2 保留和运送:对于需要保留或送检的标本,应
9、在标本容器中加人与标本等体积的0.6 澳化十 六烷基 毗吮(C P B)的2%氯化钠液防腐,保留标本置4 0C 环境中密 封保存,但保存时间不应超过两周。须送上一级实验室的标本,外送前应认真填写送检单,内容包括:体检人和送检标本的相关信息以及送检 日 期、送检原因等,并核对是否与痰标本容器上的标识一致;送检时,应将痰标本容器密封放于专用痰标本运送冰盒,内放可渗性填充物或用塑料袋封装,并注明勿倒置和生物危害六级标志。注:痰性状的描述包括脓样痰、千酪样痰、血性样痰、脓性粘性痰和水样痰等。C.1.1.2 痰涂片的质f控制要求C.1.1.2.1 玻片:玻片必须清洁、无划痕、无油污,一张玻片涂一份标本,
10、载玻片只能使用一次;在玻片的背面左侧三分之一处应有用蓝(黑)记号笔或玻璃铅笔做好的涂片标识(包括病人姓名、实验编号、日期等)。C.1.1.2.2 涂片大小:取 0.0 5 mL-0.1 m L痰标本,在玻片正面右侧三分之二中央处均匀涂抹成2.0 c m-2.5 c m大小的卵圆型痰膜。C.1.1.2.3 涂片厚度:痰涂片厚度应适当(以透过痰片能看清字体为限),镜检可以见到二至三个水平层。C.,.1.3 痰涂片染色、镜检的质f要求C.1.1.3.1 染色:痰涂片染色后,痰膜应呈均匀淡蓝色,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红 色斑块(荧光染色为黄色斑块),痰膜脱落片应小于1 0%0 注:染色液不提倡自制,应统一(
11、指定)购买符合要求的成品,以利于痰标本的检查质量控制。C.1.1.3.2 镜检:镜头(包括目镜)应清晰,镜下抗酸杆菌应为红色,背景为淡蓝色,油镜下每个视野的痰细胞(包括炎性细胞、支气管枯膜细胞等)数不应少于 1 0 个。C.1.1.3.3 经酸、碱处理过的 标本不宜作荧光染色。C.1.1.4 痰涂片检查结果的质f控制要求 痰涂片 阴性符合率要大于9 5%,阳性符合率要在9 8%以上,总符合率要达到9 6.5%以上;“+”以上的阳性痰片复验时不允许出现假阴性。C.1.1.5 痰涂片检查报告的质f控制要求 痰涂片检查报告应包括受检者的相关信息及痰标本的性状和检查结果;阴性结果应填写“未检出抗酸杆菌
12、”不能以“阴性”或(一)表示;阳性结果应在填写“抗酸杆菌阳性”的同时,用(+)的多少表示其程S N J T 1 2 6 2-2 0 0 3度。对3 0 0 个视野内仅见一条至二条抗酸杆菌者,应在报告上注明条数.必要时,对阳性结果送上一级实验室复验。C.1.1.6 登记和痰片保存的质f控制要求C.1.1.6.1 登记:应对每一份痰标本的检查情况做详细的原始记录.记录包括:受检者的相关信息、痰标本的性状、标识、检查结果和日期等。C.1.1.6.2 痰片保存:镜检后的痰片用二甲苯去除表面的香柏油,待玻片干燥后,在每张玻片的左侧三分之一处加贴标识,注明检测序号、镜检结果和日期等存放于玻片盒内,并将近期
13、三个月内的全部痰涂片按阳性和阴性片分类分别保存,备上一级实验室复验.C.1.2 室间质控 室间质控根据上一级实验室的安排进行。C.2痰分离培养 的质f控 制C.21 室内质控 室内质控内容包括痰标本的采集、分离培养基的制备、标本的前处理、标本的接种、结果观察报告等。C.2.1.1 痰标本的采集的质f控制要求 同痰涂片标本采集的质量要求,但对新发病人要求在抗结核药物治疗前留取痰标本,对治疗中的病人要求停药 2 d -3 d后留取痰标本,痰量3 ml.-5 mL.C.2.1.2 分离培养基的制备的质f控制要求 要求所用无机盐和有机物试剂均采用化学纯(C P)以上级试剂,鸡卵应新鲜,取卵液前消毒要彻
14、底,溶剂符合要求;在制备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制成的培养基要求斜面占试管的三分之二,颜色鲜艳,表面光滑,有一定韧性和酸碱缓冲能力。无菌试验阴性。注:分离培养基不提倡自制,应统一(指定)购买符合要求的成品 以利于痰标本的检查质盘控制.C.2.1.3 标本前处理的质f控制要求 要求所选用的前处理液能使痰液均匀液化;标本自加人前处理液后,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2 0 min,标本多时可分批处理。C.2.1.4 标本接种的质f控制要求 要求整个操作过程严格无菌操作,标本接种时应均匀接种于所选用培养基的整个斜面上,培养基斜置2 4 h后直立培养时,瓶盖或胶塞一定要拧紧。C.2.1.5 结果观察报告的质.
15、控制要求C.2.1.5.1结果观 察 要求接种后一周前每日观察一次培养基斜面菌落生长情况,以后每周观察一次,发现有菌落生长应及时经抗酸染色确认后报告。C.2.1.5.2 结果报告 要求内容要全面,包括受检者相关信息、标本信息、菌落生长情况及初生时间、培养基污染情况、报告日 期、报告人等。对抗酸杆菌培养阴性的标本,培养期限为满八周,并以“抗酸杆菌培养阴性”报告,不能以“一”表示;阳性结果应报告“抗酸杆菌培养阳性”,并用(+)的多少表示其生长程度;菌落在斜面生长不足 2 o h,报告菌落数;观察时发现非抗酸菌生长时,应报告污染;若抗酸杆菌和污染菌同时存在于同一斜面,应同时报告。C.2.2 室间质控 室间质控根据上一级实验室的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