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1657.6-2007前言SN/T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电链锯;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本部分为SN/T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的第6部分。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支绍群、许永利、陈旭。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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