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N/T1791.12-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2部分:纺织品废料1范围SN/T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纺织品废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码的纺织品废料的检验检疫:商品HS编码名称5202.1000.00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5202.9900.00其他废棉5505.1000.00合成纤维废料5505.2000.00人造纤维废料6310.1000.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品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素,缆及其制品)6310.9000.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品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
2、,缆及其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79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所有部分)GB/T1555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方法(所有部分)GB16487.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纤维SV0570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V/T1253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SV/T1254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V/T1270入出境散装货物消毒规程SV/T1281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虫规程SN/T1286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SV/T1302入出境散装货物除虫规程SN/T1331入出境散装货物除鼠规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791的本部分。3.1纺织品废料scrap textiles不能直接用作原用途的或失去原使用价值的未使用过的废棉纱线、废棉、废合成纤维、废人造纤维及碎织物。通常包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