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HK0001S-20114.4微生物指标4.4.1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4.4.2非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0大肠菌群,MPN/1OOmL3霉南,CFU/mL10酵母,CFU/mL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6净含量G的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混合均匀的样品置于样品杯中,在自然光下目测、鼻嗅、口尝。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铜: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锌:按GB/T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铁:按GB/T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5.2.8锡:按GB/T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9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