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Q/ZXW 邹 平 西 王 玉 米 油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1626ZXW 002-2015 玉米胚芽粕 2015-05-01 发布 2015-05-10 实施 邹平西王玉米油有限公司 发布备案 2 0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备案 2 0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Q/1626ZXW 002-2015 I 前 言 本标准由邹平西王玉米油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华、赵严、刘红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备案 2 0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备案 2 0
2、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Q/1626ZXW 002-2015 1 玉米胚芽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胚芽粕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胚芽为原料,经压榨、浸出取油后的副产品,用作饲料原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过滤法 GB/T 6
3、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浅黄色或黄褐色粉末;无霉变、无结块、无异味。注:(1)产品中含有少量玉米副产物中固有的颗粒物时为正常现象;(2)产品因粉碎不彻底呈现片状时为正常现象。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合格品 一级品 水分,%12.0 12.0 粗蛋白质,%16.0 18.0 18.0 20.0 粗纤维
4、,%12.0 10.0 粗灰分,%7.0 6.0 3.3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 等相关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3.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备案 2 0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备案 2 0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Q/1626ZXW 002-2015 2 用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感官检验。4.2 理化检验 4.2.1 水分 按 GB/T 643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粗蛋白质 按 GB/T 643
5、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粗纤维 按 GB/T 643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粗灰分 按 GB/T 64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凡在同一班次内生产且经包装出厂的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依据GB/T 14699.1 饲料 采样进行。随机从批产品中抽取若干包装单位,然后从抽取的包装单位中抽取均匀试样。5.2.1 抽样数量 抽取包装单位的数量,根据下式计算:A=2N 5.2.2 均匀试样的抽取 取样时,用清洁、干燥的取样工具插入包装袋的2/3处。每袋取样约1kg,将抽取的样品迅速
6、混匀,用四分法缩分,然后分装于两个取样袋中,每个1kg,一份用来检测,一份用来留样备查。5.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5.3.1.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粗蛋白质。5.3.1.2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 型式检验 5.3.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
7、目。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5.4.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共同选定由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判定。备案 2 0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备案 2 0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Q/1626ZXW 002-2015 3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产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10648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应无毒、无污染、无异味 6.3 运输 运输过程中须防止包装破损、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库房必须干燥、通风、清洁、无虫、无蝇、无鼠,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6.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6个月。备案 2 0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备案 2 0 1 5 年0 5 月2 3 日 1 5 点0 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