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JSW0004S2016 225250S-2016 2016 09 27 2019 09 26 Q/HJSW备案号:225250S-2016 有效期至:2019 年 9 月 26 日 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JSW0004S-2016 枸杞子提取粉(固体饮料)2016-07-29 发布 2016-09-27 实施 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HJSW0004S2016 1 枸杞子提取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子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提取、水煎提取、过滤、浓缩、干燥、粉碎、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固体饮
2、料 枸杞子提取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3、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8118 食品包装
4、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枸杞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枸杞子 Q/HJSW0004S2016 2 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及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5、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棕黄色,色泽均匀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滋、气味 味甜,气微。具有枸杞子的自然香味,无焦糊、酸败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取 20g 试样,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的检验;取适量试样,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试样的滋味。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5.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T 5009.11 3
6、.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g 40 GB 4789.3 霉菌计数,CFU/g 50 GB 4789.15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
7、安全限量值。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HJSW0004S2016 3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微生物指标、净含量。6.2 型式检验 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8、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数量为18 个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在保质
9、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7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枸杞子提取粉(固体饮料)配料表:枸杞子 净含量和规格:产品标准代号:Q/HJSW 0004S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辉南县平安川开发区 Q/HJSW0004S2016 4 电话:0435-8814276 传真:0435-8813799 生产日期:见封口处 保质期:24 个月 贮存条件:密闭,
10、置阴凉干燥处 7.2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营养成分表 项 目 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 1079kJ 12%蛋白质 13.9g 23.1%脂肪 1.5g 2.5%碳水化合物 64.1g 21.3%钠 252.1mg 12%8 包装 8.1 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8.2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3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 运输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 贮存 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