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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 0003 S-2012 风味饮料.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706943 上传时间:2023-08-23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0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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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JLS0003S-20124.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抽取同一品种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0瓶,随机抽取18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样。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由我公司的检验室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上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总酸、PH、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检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批量投入生产时:b)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作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

2、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进。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若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它指标有任意一项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产品销售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包装用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破损。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抛掷、重压和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堆放时应离地、离墙20m以上,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5.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的保持期为12个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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