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 Q/HXS 河 南 省 向 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XS 0002S-2016 豆皮 2016-05-12 发布 2016-05-22 实施 河南省向上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向上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HXS 0002S-2016 前 言 本标准文本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河南省向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贵、王建宏、刘文豪。本标准于2016年05月12日首次发布。Q/HXS 0002S-2016 豆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皮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
2、、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浸泡,磨浆、煮浆(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滤浆、注浆、挑皮、干燥、杀菌(加入食用酒精),包装加工而成的豆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3、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
4、 挤出复合 GB/T 10343 食用酒精 Q/HXS 0002S-2016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106 非发酵豆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3 分类 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大豆
5、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2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应符合 GB 30612 的规定 4.1.3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T 10343 的规定。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性状 薄片状,厚薄一致,质地细腻,无洞眼,无虫蛀现象 色泽 呈浅黄色 气味 香味纯正,具有豆香气味,无豆腥味及其他异味 滋味 煮后滋味鲜美,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HXS 0002S-2016 3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6、 水分,g/100g 32 35 40 蛋白质,g/100g 28 25 21 脂肪,g/100g 10 7 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4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铅的指标严于国家标准 4.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 含 量 Q(g)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g 150 4.5-200 4.5-300 3-350 3-400 3-500 3-1000-15 1500 1.5-2500 1.5-4.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7、。4.6 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8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Q/HXS 0002S-2016 4 5.1 感官要求检验 在样品中抽取 1 袋倒于一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将样品 50g 用开水煮三分钟,冷却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应符合表 1 规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脂肪 按 GB/T
8、 5009.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6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 1000g。6.
9、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6.5 型式检验 Q/HXS 0002S-2016 5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
10、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 191、GB 7718 和标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第 123号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丙烯和聚乙烯复合包装袋,其质量应符合 GB/T 10004的要求,其卫生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11、。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损。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保质期为 6 个月。Q/HXS 0002S-2016 6 编制说明 豆皮是以大豆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浸泡,磨浆、煮浆(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滤浆、注浆、挑皮、干燥、杀菌(加入食用酒精),包装加工而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铅的指标严于国家标准 GB 2762。河南省向上食品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