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淮 阳 县 金 农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YJN Q/HYJN 0003S-2016 干制黄花菜 2016-05-17 发布 2016-06-06 实施 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HYJN 0003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万纪龙、万文功、刘允、刘群立、方卫星、郭金川、李国东。本标准于2016年05月17日首次发布。Q/HYJN 0003S-2016 1 干制黄花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黄花菜的要求
2、、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采购的干黄花菜为原料,经筛选、除杂、包装加工而成的干制黄花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
3、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949 黄花菜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72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
4、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Q/HYJN 0003S-2016 2 3.1 原料要求 干制黄花菜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虫害,符合GB 2762 和 GB 2763。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淡黄至棕黄色 气、滋味 有黄花菜固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性 状 条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5.0 总酸
5、(以柠檬酸计),g/100g 3.0 总糖,g/100g 37.5 铅*(以Pb计),mg/kg 0.45 总砷(以As计),mg/kg 0.1 总汞(以 Hg 计),mg/kg 0.01 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 100*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Q(g)允许短缺量 Q的百分比 g 150 4.5-168 4.5-180 4.5-200-9 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3.6 农药残留要求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 污染物要求 应符合GB 2762的
6、规定。Q/HYJN 0003S-2016 3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从样品中取出 100g,将本品倒入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将本品冲泡,品其滋味,应符合表 1 规定。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2 总糖 按GB/T 1567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酸 按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4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5 总砷 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6 总汞 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
7、法执行。4.2.7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 5.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5.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 12 袋。5.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Q/HYJN 0003S-2016 4 5.5
8、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6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1
9、91 和 GB 7718 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6.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小袋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丙烯和聚乙烯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10004 的有关规定,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有关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 的要求,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
10、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Q/HYJN 0003S-2016 5 编制说明 干制黄花菜本标准适用于以采购的干黄花菜为原料,经筛选、除杂、包装加工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 7949黄花菜、DB11/620北京市地方标准 蔬菜干制品卫生要求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黄花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 的规定。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