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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HY 0005 S-2013 昆明弘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玛咖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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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KHY0005S-201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5滴定酸(以乙酸计),gL6.0GBT15038总糖(以葡荷糖计),gL200.0甲醇,g10.6氧化物(以HCN计),mgL8.0GB/T5009.48铅(以Pb计),mgL0.2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vol,总糖允许误差为标签标示值的20gL。甲醇、氯化物均按100%vol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

2、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抽样基数不少200瓶。净含量500mL,抽取8瓶,净含量500mL,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出产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滴定酸、甲醇、氰化物、净含量。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更改主要原料、配方或调整关键工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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