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YH0003-2013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方法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kg,抽取2个独立包装的样品(总质量不少于600g)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粗细度。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时: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
2、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5.1.1产品销售包装的食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1.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抛掷、重压和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堆放应离地、离墙20cm以上,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