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TA0001S-2011前言我厂生产加工的代用茶是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拣剔、揉捻(或不揉捻)、切片(或不切片)、干燥、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特定比例拼配、包装加工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本企业生产、质量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参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余指标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的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规定及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由昆明市盘龙区天安茶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