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ZH0003S-2012前言我公司生产的螺旋藻片以颤藻科钝顶螺旋藻为原料,加入微晶纤维素,经粉碎、过筛、混合、压片、分装、灭菌制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DB53/186-2007地理标志产品程海螺旋藻:其他指标根据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代替Q/KZH0003S-2009螺旋藻片:本标准与O/KZH0003S-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理化指标:删除了试验方法,在表格中增加了检验方法:修改了
2、检验规则:一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由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丽萍、余灿美Q/KZH0003S-2012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按JJF1070的方法测定。3.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4.2抽样抽样基数总重量不少于20kg,从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样品,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作检验,另一份留
3、作备样。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蛋白质、类胡萝卜素、叶绿素、藻蓝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其检验项日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6)变更主要原材料,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任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即判为不合格。其他指标检验时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经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产品销售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