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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LA 0001 S-2016 通化市力安生物高科有限公司 乌梢蛇乌梅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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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 Q/THLA0001S-2016 225410S-2016 2016 12 01 2019 11 30 Q/THLA备案号:225410S-2016 有效期至:2019 年 11 月 30 日通化市力安生物高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HLA0001S-2016 乌梢蛇乌梅配制酒 2016-11-10 发布 2016-11-10 实施通化市力安生物高科有限公司 发布 发布 Q/THLA0001S-2016 1 乌梢蛇乌梅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乌梢蛇、乌梅、木瓜,经原料预处理、酒基浸泡、过滤、调制、灌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乌梢蛇乌梅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

2、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

3、品标签通则 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2 清香型白酒 GB/T 20821 液态法白酒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GB/T 27588 露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22/T 221 吉林烧酒 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 乌梢蛇 乌梅 木瓜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4、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白酒 应符合符合 GB/T 10781.1、GB/T 10781.2、GB/T 20821、DB22/T 221 及 GB 2757 的规定。3.1.2 食用酒精 Q/THLA0001S-2016 2 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3 乌梢蛇、乌梅、木瓜 具有正常的品质特征,应干燥,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劣变,不着色。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年版)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5、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淡红色至红色 滋气味 醇和、舒顺谐调,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 组织形态 澄清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GB/T 10345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a(20)/(%Vol)2442 GB/T 10345 总糖b(以葡萄糖计)/(g/L)300.0 GB/T 15038 干浸出物/(g/L)0.5 GB/T 15038 总酸(以乙酸计)/(g/L)6.0 GB/T 1034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 GB/T 27588 附录 A 甲醇a/(g/L)

6、0.6 GB/T 5009.48 氰化物c(以HCN计)/(mg/L)7.0 GB/T 5009.48 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 1%Vol 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0.2 GB 5009.12 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7、6.1 出厂检验 Q/THLA0001S-2016 3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总糖、酒精度、总酸、总酯、净含量和标签。6.2 型式检验 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6.4 抽样方法和

8、抽样数量 按表 4 抽取样品。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3000ml 样品总量不足时,应适当按比例增加抽取。其中二分之一样品作为检验用,二分之一样品封存备查。表 4 抽样表 样本批量范围(瓶)样品数量(瓶)1 200 6 1 20135 000 9 35 001 12 6.5 判定规则 6.5.1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2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7 7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

9、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的规定。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乌梢蛇乌梅配制酒 配料表:白酒或食用酒精、乌梢蛇、乌梅、蝮蛇、木瓜。酒精度:产品标准号:Q/THLA0001S-2016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净含量/规格:100ml/瓶、500ml/瓶、750ml/瓶或根据市场需求而定。使用方法及使用量:10ml/次,一日两次。生产企业:通化市力安生物高科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佐安路155号1-2 联系方式:0435-3215077 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 包装 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采用

10、玻璃瓶,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要求。Q/THLA0001S-2016 4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 贮存 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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