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NDN 南乐县道德金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DN0001S-2016 五香豆(醉香豆)2016-06-07 发布 2016-06-17 实施 南乐县道德金农产品开发有南乐县道德金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限公司 发布发布 Q/NDN0001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文本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南乐县道德金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彩霞、赵亚权、赵忠超、张艳钗、任红敏。本标准于2016年06月07日首次发布。Q/NDN0001S-2016 1 五香豆(醉香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香豆(醉香豆)的分
2、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花椒、味精、八角、小茴香、丁香、肉桂、食用盐、小麦粉、玉米淀粉、糯米粉、大豆油为原料,大豆经蒸煮、自然发酵,花椒、八角、小茴香、丁香、肉桂,经拣选、粉碎、过筛,加入味精、食用盐,经配料、成型、烘干、裹粉(或不裹粉)、油炸、冷却、包装而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1535 大豆油 GB 1355
3、小麦粉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
4、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Q/NDN0001S-2016 2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5、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0040 花椒 DBS41/0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水
6、磨白糯米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Q/NDN0001S-2016 3 3 分类 根据原料成分的不同分为五香豆、醉香豆。3.1 五香豆 以大豆、花椒、味精、八角、小茴香、丁香、肉桂、食用盐、大豆油为原料;大豆经蒸煮、自然发酵;花椒、八角、小茴香、丁香、肉桂,经拣选、粉碎、过筛,加入味精、食用盐,经配料、成型、烘干、油炸、冷却、包装而成。3.2 醉香豆 以大豆、花椒、味精、八角、小茴香、丁香、
7、肉桂、食用盐、小麦粉、玉米淀粉、糯米粉、大豆油为原料,大豆经蒸煮、自然发酵,花椒、八角、小茴香、丁香、肉桂,经拣选、粉碎、过筛,加入味精、食用盐,经配料、成型、烘干、裹粉(小麦粉、玉米淀粉、糯米粉)、油炸、冷却、包装而成。4 要求 4.1 原料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3 花椒应符合 SB/T10040 的规定。4.1.4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4.1.5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和 GB 2720 的规定。4.1.6 小茴香、丁香、肉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8、版一部的规定。4.1.7 大豆油应符合 GB 1535 的规定。4.1.8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4.1.9 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4.1.10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11 糯米粉应符合 DBS 41/007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Q/NDN0001S-2016 4 性状 颗粒状 色泽 呈褐黄色至黑褐色 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滋味 咸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9、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5.0 蛋白质,g/100g 10.0 食用盐(以氯化钠计),g/100g 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总砷(以As计),mg/kg 0.2*铅(以Pb计),mg/kg 0.4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注:*指标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g)允许短缺量(%)(g)70 4.5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
10、,均以 CFU/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750 大肠菌群(CFU/g)5 2 102 103 沙门氏菌(CFU/25g)5 0 0-金黄色葡萄球(CFU/g)5 1 100 1000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NDN0001S-2016 5 90 4.5 100 4.5 4.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8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10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
11、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样品一袋,将样品置于一洁净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的检验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食盐 按 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Q/NDN0001S-2016 6 5.2.4 酸价 按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 过氧化值 按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6 总砷 按 GB
12、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7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8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的检验 5.3.1 菌落总数测定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5.3.2 大肠菌群计数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5.3.3 沙门氏菌检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5.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Q/NDN0001S-2016 7
13、6 检验规则 6.1 原料的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 12 袋。6.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大肠菌群计数的检验。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
14、,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191 和 GB 7718 和标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第Q/NDN0001S-2016 8 123 号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
15、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复合袋包装。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10004 的有关规定,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有关规定。外用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有关规定。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设施,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
16、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Q/NDN0001S-2016 9 编制说明 五香豆(醉香豆)以大豆、花椒、味精、八角、小茴香、丁香、肉桂、食用盐、小麦粉、玉米淀粉、糯米粉、大豆油为原料;大豆经蒸煮、自然发酵,花椒、八角、小茴香、丁香、肉桂,经拣选、粉碎、过筛,加入味精、食用盐,经配料、成型、烘干、裹粉(或不裹粉)、油炸、冷却、包装而成的即食食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有关规定,参照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南乐县道德金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 07 日 Q/NDN0001S-2016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