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RJC0004S-2013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按GBT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少于200罐(瓶、袋)样品,随机抽取18罐(瓶、袋),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
2、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固形物、氯化钠、商业无菌。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日,每半年进行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时: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指标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