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QHF0001S2011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指标大肠菌群,MPN/I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将样品置于清洁白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自视、鼻明口尝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食盐: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过氧化值:按GB/T5009.56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后,按GB/T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砷、铅、氨基酸态氮:按GB/T50095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固形物打开包装物,将内容物倾倒在预选称重的圆筛(孔径1.0mm)上,倾斜筛子,沥干2min,将沥干物和圆筛一并称重,按式(1)计算:w2-W1100%.(1)式中:X-固形物含量,%(m/m):W1一圆筛重量,gW2一沥干物加圆筛重量,gW一包装物标明的净含量,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