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立法工作方案年度立法工作方案一:市政府2023年度的立法工作,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十三五开展的主题主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力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决实际问题。据此,对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正式工程(10项)(一)保障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1、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无锡市实施方法(草案)(市环保局起草)。2、为了
2、加强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制定无锡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方法(市市政园林局起草)。3、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修改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法(市住建局起草)。4、为了标准业主委员会活动,提升业主自我管理水平,制定无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那么(市住建局起草)。(二)维护公共平安,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1、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平安,制定无锡市公共消火栓管理方法(市公安局起草)。2、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平安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
3、安,修订无锡市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平安监察管理方法(市质监局起草)。(三)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1、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集中修改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无锡市测绘管理条例(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国土局等起草)。2、为了降低创业本钱,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那么(市工商局起草)。(四)优化城镇根本公共效劳,促进社会公平1、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制定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市残联起草)。
4、2、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制定无锡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方法(市公安局起草)。二、调研工程(4项)(一)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对平安生产监督立法开展调研。(二)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开展和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对统计管理立法开展调研。(三) 为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开展,对不动产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立法开展调研。三、工作要求(一)列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制定方案的正式工程,起草部门应当尽早落实起
5、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工程与相关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工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认真研究各种意见,并就相关制度设计进行社会稳定等风险评估。在上报送审稿时,起草部门同时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列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方案的正式工程,起草部门还应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开展起草工作。(二)列入地方性法规(草案)
6、和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制定方案的调研工程,责任部门应当充分调查,深入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属于地方性法规(草案)调研工程的,还应当形成法规初稿,未形成法规初稿且立法条件不成熟的,原那么上不作为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方案建议工程;属于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调研工程的,如立法条件成熟,可以转为正式工程或者列入2023年度制定方案。(三)列入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方案的工程,责任部门应当按照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方法规定,对立法内容、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按照相关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推进评估工作。责任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评估工作方案,经市法制办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评估报告于2
7、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报送市法制办组织评审。评估工作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备查。年度立法工作方案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开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开展提供法制保障。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根底上,2023年法规工程安排如下:(一)报批法规案1件梅州
8、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二)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三)预备工程2件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立法工程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那么视情况在202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继续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报批工作,重点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
9、作,确保法规按方案提请常委会审议。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那么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响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五、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