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产权购房合同范本3篇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小产权在转让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产权购房合同范本3篇,欢送参考阅读!大产权购房合同范本一第1条合同原那么: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置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本钱合同。第2条文字定义(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
2、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那么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市_区(县)_路_号_楼_层_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单元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单
3、元_层,朝向为_。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置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置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平安。如不能到达此标准,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那么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_市_区(县)_路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_市_区(县)_路_
4、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第6条土地权利:本工程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工程的批准文号为:_;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商业或住宅)。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那么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那么应当承当全
5、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_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8条_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施工许可部门:_,施工许可证:_,开工证:_。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_,建筑师姓名:_,注册建筑师号码:_,总施工单位:_,总监理单位:_。第9条_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房屋销售许可证: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第10条购置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置的第_楼_户已经
6、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置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那么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当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_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第11条_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_负责验收;由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第2局部广告与样品第12条_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年_月_日刊登在_报第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置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
7、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那么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那么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置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
8、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责任:(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当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那么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撤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那么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第3局部房屋质量第16条质量原那么: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
9、到达合格要求,还应当到达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根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到达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到达优良等级。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公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标准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标准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平安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平安在未来得到保障,否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那么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
10、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到达此标准,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那么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到达此标准,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那么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1条外表裂缝:出
11、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外表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公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那么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那么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平安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
12、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那么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平安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
13、检验合格文件;(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10)抗震评估时机出具的地震平安性能评价报告。第24条文件交付(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当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那么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公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
14、列明的各项标准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标准的要求;如无法到达此标准,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那么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那么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