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大唐南京发电厂对外承包、租赁场所消防平安治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承包、租赁或者委托运营场所系指产权归我厂所有,承包、租赁或者委托非集团公司系统所属单位或个人运营的一切场所,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与我厂互相承包、租赁或者委托运营以及临时借用的场所以下简称外租场所。二、外租场所应符合消防平安要求,外租场所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承租双方的消防平安责任和义务。三、外租场所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赁、委托运营及临时借用,下同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治理规定的规定,独立履行消防平安治理责任。四、外租场所与我厂其他建筑物或场所相关连,属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应当
2、作为我厂整体的一个部门,承租人为消防平安责任人,履行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平安治理责任,同时应履行以下义务:1、接受我厂安监部的消防平安监视治理。2、自觉遵守我厂消防平安治理规定,装备充足、合格的灭火器材,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3、按照商定与我厂共同承当公共消防设备的运转、保养、维护、检测、维修的责任,承当相应的费用。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危害我厂消防平安的活动。五、我厂安监部假设觉察承租方有违犯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六、对因承租方违犯消防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平安治理规定造成严峻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给我厂带来经济损失的,我厂有权向承租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