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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303425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0.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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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海无涯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施工期桥区水域水工工程、水工作业和过往船舶航行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治理条例 、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平安治理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长江江苏段大桥施工期从事大桥建立、施工以及在桥区水域内航行、停靠、作业等与水上交通平安有关的活动。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主管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平安治理工作。大桥所在地海事治理机构详细负责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

2、平安监视治理。第四条 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范围以下简称桥区水域为桥轴线上、下游各一定范围内的两岸联线间水域。详细范围由海事治理机构按照通航情况和施工需要确定。第五条 桥址、桥区水域范围、桥区水域船舶航路确实定与变更、通航尺度、施工作业事项、船舶防风要求以及其他与通航平安有关的信息,由海事治理机构以航行通警告等方式发布。第六条 大桥施工期平安消费治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桥建立、施工单位及施工船舶应当遵守平安消费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依法承当施工期的平安消费责任。第二章 施工平安治理第七条 大桥建立单位应当依法加强施工作业的平安消费治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制定有关平安治

3、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平安措施;二及时向海事治理机构提供桥梁施工设计、水文测图等技术材料;三申请办理或协同施工单位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及时通报施工进展情况;四负责同步建立涉水桥墩的防碰撞设备;五负责设置、调整、维护桥区水域与通航平安有关的标志;六备妥满足桥区水域施工现场应急需要的值守拖轮,确保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七组织协调桥区水域内施工单位定期按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施工区内突发事件的施救抢险;八催促施工单位装备必要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平安措施;第八条 大桥施工单位详细负责大桥施工期间作业平安,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制定平安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平安措施;二按规定获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4、许可证,并在核定水域范围内施工作业;三施工作业阻碍船舶航行时,适时向有关单位及船舶通报施工信息;四妥善遮蔽夜间有碍航行平安的照明灯光,有效处理焊接、切割等作业产生的阻碍船舶平安的火花;五及时去除遗留在施工区水域的碍航物;六负责施工船舶的治理,催促其依法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七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的水上水下施工平安教育与培训;八装备戒备船,负责施工区的平安戒备;九定期组织施工作业的应急演练。第九条 大桥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配齐合格的船员,保持适航状态,满足施工作业条件,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批准的施工作业水域内施工作业;二除按规定显示信号外,白天应悬挂黄色施工专用旗一面,夜间应显示紫色环照灯

5、一盏;三在规定的VHF频道上守听,保持与过往船舶的联络,及时通报施工信息;四穿越通航分道的施工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沿规定航路行驶的船舶;五不得超载、超客;六施工船舶应在海事治理机构指定的水域内停靠,并遵守停靠秩序。前款所述的施工船舶是指经大桥所在地海事治理机构批准,在施工作业水域内为大桥建立提供效劳的船舶,包括施工工程船、工程辅助船、测量船、送料船、交通船等。第十条 在桥区水域设置施工作业码头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辅助设备,应按规定向大桥所在地海事治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三章 通航平安治理第十一条 船舶航经桥区水域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

6、进展严格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态,落实平安措施,确保平安通过;二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必须由熟悉桥区情况、技术纯熟的驾引人员操作;三通过桥区水域的机动船,应在进入桥区水域前鸣放声号一长声,觉察航道、航标异常或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平安通过时,不得通过桥区水域;四通过桥区施工水域的船舶,互相之间应保持平安间隔,禁止在同一航路内追越和并列行驶,严禁停车淌航;五能见度不良时,禁止船舶通过桥区水域。第十二条 拟通过桥区水域的危险品船舶、客轮和1000总吨或主机功率588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应按规定向大桥所在地海事治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详细报告要求由大桥所在地海事治理机构另行公布。第十三条 正在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

7、发生异常情况,危及或可能危及船舶和大桥施工作业平安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大桥所在地海事治理机构或现场海巡船艇报告。第十四条 船舶队通过桥区时,与桥墩、桥梁应保持足够的平安间隔。第十五条 未经海事治理机构批准,任何船舶、浮动设备不得在桥区水域内进展穿越、抛锚、掉头、测量、编解队、过驳、采掘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活动。严禁在桥区水域内进展试航、捕捞、水上巡游等活动。第十六条 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应服从大桥所在地海事治理机构的现场监视治理。发生异常情况,对水上交通平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大桥所在地海事治理机构将依法采取强迫措施。第十七条 严禁非施工船舶进入施工区水域。第四章 附 那么第十八条 对违犯本规定者,海事治理机构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施行行政处分。第十九条 江苏沿海水域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平安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期间水上交通平安监视治理规定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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