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合同含运输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主:,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定作物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位总价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当等。 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包装标准包装费承 法 担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当等。 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当
2、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图纸、技 术资料及 交付时间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 材料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包装要求检验方法运输方法 和运费承 担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方法与时间。 第七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
3、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
4、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那么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承揽方: 定作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