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一)部门的机构 部门设经理、经理之下设业务及事务二科,管辖区域内设营业所。 (二)营业所的设置、废止 营业所的设置、废止及店长的任免,由总公司营业经理经询董事会意见后决定。 (三)管理者 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副理及部门顾问。另外,科设科长,如情况必要可设科顾问及股长、主任。 (四)特别回收科的设置 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置特别回收科。 (五)营业部的组织 营业所由店长、业务主任、事务主任、内勤职员、外勤职员及业务人员等成员构成,人员数目另行规定。营业所可依情况需要,设置副店长。 (六)经理的职务范围 经理所负责的职务范围如下: 1.企划、指示营业方法。 2.经常调查、听取营业情况的发展以决定营业方针。 3.听取部内及营业所的业务报告,并随时监视业务实况。 4.裁决部内的人事。 5.举行业务上的磋商会议。 6.排除业务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