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1号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一2008)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一2008)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一2008)根据本修改单做相应修改,重新印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再版说明2010年12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10年第141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批准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TSGQ7015-2008)修改,重新印制。现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以第2版印制,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入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纳人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或者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依据的是现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仁)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
4、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检验过程中,对作业场所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