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2 5.1 20.3 0J6 1备 案号:1 5 6 8 7-2 0 0 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J B/T 6 5 7 6.1-2 0 0 5 代替J B/T 6 5 7 6.1-1 9 9 9冲天炉第 1Pa r t 1:部分:技术条件C u p o l a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e n t s2 0 0 5-0 3-1 9发布2 0 0 5-0 9-0 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布目次月 9 舀二,._.,.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技 术要
2、求.一 卜.4 试验方法.-.一4.1噪 声 的 测 定.-.4.2 粉尘排放浓度的 测定.4.3 熔化速度的测定.4.4 铁水温度的测定,.-.一,一,4.5 总焦 耗率的测定.二,.,t.二4.6 炉渣中F e O含量的 测定.5 检验规则.,.价.6 包装、标志与储 运.表 1 最小厚度.,.表2 螺栓规格和数量.表3 炉壳直径.一,表4 总焦耗率卜,价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J B/T 6 5 7 6.1-2 0 0 5前言 J B(1 6 5 7 6 冲天炉分为两个部分:一一第 1 部分:技术条件;第2 部分:参数。本部分为J B/1 6 5 7 6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代替J B/1
3、6 5 7 6.1-1 9 9 9 冲天炉 技术条件。本部分与J B/T 6 5 7 6.1-1 9 9 9 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编排上按G B/T 1.1-2 0 0 0 的 规定进行了 修改;一一 删除了 试沪条件等有 关内容。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 全国 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f C 1 8 6)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阴铸造设备厂、苏州虎 丘熔化设备厂、苏州花锦铸造设备厂、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夏汝明、王富 强、冯勤伟、卢军。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 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 一Z B J 6 1 0 1 2-1 9 8 9.J B/P
4、6 5 7 6.1-1 9 9 9 0J B/T 6 5 7 6.1-2 0 0 5冲天炉第1 部分:技术条件范围本部分规定了 铸造用冲 天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等。本部分 适用于以焦炭为燃料有炉衬普通冲 天炉 以下简 称冲天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J B/T 6 5 7 6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 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 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 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部分。G B/T 9 8 5
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 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 B/T 3 3 2 3-1 9 8 7 钢溶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 B 5 2 2 6.1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 B 5 2 2 6.1-2 0 0 2,I E C 6 0 2 0 4-1:2 0 0 0.D D T)G B/T 1 3 3 0 6 标牌 J B/T 1 6 4 4-2 0 0 5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 B 5 5 4 5-1 9 9 1 铸造机械安全防 护 技术 条件 J B/T 6 3 3 1.2 铸造机械噪声的测量方法 声压级测定 J B/T 9 8 7 5 金 属
6、 切 削 机床 随 机 技 术 文件 的 编 制 J B 1 0 1 4 6 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 安全 要求3技术要求3.13.23.3漆。3.43.53.63.73.83.93.1 03.1 13.1 23.1 3冲 天炉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 程序批准的图 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冲天炉表面应光洁、平整,对表面凸 起不平处应打 磨修整。冲天炉出厂前应对外表面徐防锈醇酸底漆,面漆可根据用户要求,在产品安装后涂醇酸耐热铝冲 天炉安装时,所有炉壳法兰、风管法兰、阀 之间 应加 石棉垫密封。冲天炉炉腿与炉底板。炉底板与炉体以 及炉体各节、炉 腿与安装地基的联结应牢固、可 靠。采用钢质炉腿时,应
7、在炉腿下部加设保护套。冲 天炉上 端应留有配备辅助固定的联接位置。冲 夭炉所配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 B 5 2 2 6.1 的 规定。冲天炉安全防护应符合J B 1 0 1 4 6 的 规定。炉体应采用连续焊缝,焊接头的基本型式及尺寸应符合G B/T 9 8 5 的规定冲天炉焊缝的内 部缺陷应符合G B/T 3 3 2 3-1 9 8 7 中规定的 I I I 级要求。冲天炉应 选用机械性能不应低于Q 2 3 5 A 或专门 用途的 锅炉钢材料制造关键部位 所用钢板的 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1 的 规定。J B/P 6 57 6.1-2 0 0 5表 1.小厚度烙化率 N h1235781 0连
8、接 法 兰 1 011 211 62 02 42 62 6法兰筋板881 01 01 21 21 1 2炉壳6 I6 I881 01 01 0风 箱一4455666底 板I 2 63 03 614 6I5 215 6 I6 03.1 4 炉壳连接法兰 上的螺栓应配制,所用螺栓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螺栓规格和 数里熔化辛 Vb1235781 0螺栓规格M;6一 M 1 6N 仪 0M 2 0M 2 4M 2 4!M 2 4螺栓数t个1 21 21 61 62 4 一3.1 5 熔化率大于或等于5 t/h 的冲天炉应有炉底板框架。3.1 6 冲天炉炉壳直径不应低于表3 的规定.表3 炉壳直径熔
9、化率 口 h123578c 0炉壳直径 口 口i8 0 01 0 2 01 2 0 01 4 0 01 5 0 01 6 0 01 9 0 03.1 7 冲 天炉的炉底板不应有裂纹。3.1 8 冲 天炉应装有可靠的堵出 铁口 机构。3.1 9 冲 天炉热风管外表面应用耐火、热绝缘材料包覆.3.2 0 应保证过桥和前炉接口 处对接良 好。3.2 1 设有高空工作平台的冲天炉,应安装防护栏杆和阶 梯,工作平台和阶梯应符合J B 5 5 4 5-1 9 9 1 中第 1 1 章的规定.3.2 2 冲 天炉配用的 风机应有消声装置,并安里在隔音房内.3.2 3 产品标牌应符合G B/1 1 3 3 0
10、 6 规定。3.2 4 随机技术文件应包含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 合格证和装箱单,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 J B/P9 8 7 5 的 规定。3.2 5 冲天炉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 5 d B(A).3.2 6 冲 天炉应保证每次 熔炼能连续工作不少于8 h.3.2 7 冲天炉熔化速 度不应小于额定熔化率.3.2 8 使用铸造焦炭时.铁水温度不应低于1 5 0 0 C:使用冶金焦炭时.铁水温度不应低于1 4 5 0 C.3.2 9 冲天炉熔炼总焦耗率不应大于表4 的规定。表4 总焦耗率熔化串 比1235781 0总焦耗率%1 41 41 31 31 21 21 2J B I r 6 5 7
11、6.1-2 0 0 53.3 0 炉渣中F e O含量不应大于5 9 6.3.3 1 冲 天 炉 应配 备 除 尘 设 备(定货 时 说 明 随 机 供 应 或自 备),熔 炼 过 程 中 粉 尘 排 放浓 度 应 符合 国 家 及当 地环保部门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嗓声的测定 以隔 音房为噪声源,按J B/1 6 3 3 1.2 规定的 方法进行测定。4.2 粉尘排放浓度的测定 由当地环保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4.3 熔化速度的测定 应以冲天炉开始送风熔炼至停风止的小时平均出铁 水量确定,送风熔炼时间不应少于4 h.4.4 铁水温度的测定 开始熔炼 1 h后,将前沪内铁水出尽,待再出
12、 铁水时,在距出 铁口3 0 0 m m的出 铁槽内用快速热电偶进行测定.以 后每间隔O.S h侧沮一次,测温次数不 应 LV 于六次,所侧退 度的算术平均 值即为铁 水的平均温度。4.5 总焦耗率的测定 以打炉后除剩余焦炭和铁料的实际 耗用且 计 算.4.6 炉渣中F e O含最的洲定 炉渣中F e O含量的测定 应在熔化 1 h 后开始取 样,每次取样间隔时间为0.5 h,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三次,按常规化学分析法对试 样进行化验,取其平均值即为炉渣中F e O含皿。5 检验规则5.1 检验分出 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 2 出厂检验:5.2.,每台冲天炉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t合
13、格证明书 方可出厂.5.2.2 出厂 检验按3.2.3.3.3.8,3.1 0 3.2 5 规定的 项目 进行检验,所检项目 应合格。5.3 型式试验: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 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 转产的 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 式 生 产 后如 结 构、材料、制 造工 艺 有 较 大改 变 时:c)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d)停产一年以 上恢复生产时;e)国 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5.3.2 型式试验时,每次检验台数是当 月批1 t 的1 0 9 6,但不应少于一台。5.3.3 型式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所检项目 应全部合格.6 包装、标志与储运 冲 天炉的包装、标志与储运应符合J B/P 1 6 4 4-2 0 0 5 中7.1 7.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