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幼儿园大宗物品的采购,提高幼儿园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市事业单位购制大宗物品的暂行办法,制定我园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一、园后勤部门具体负责幼儿园物品的采购工作。 二、所购物品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办购买。 三、全园所需物品均由采购办负责购买,其它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购买。 四、大宗物品必须按规定和程序招标采购, 招标必须有二家以上单位参加竞标才能视为有效,并做到监督有力,公开、公平、公正。 五、数量较小的物品或临时性购物需两人以上,采购过程中,必须进行反复比较,做到货比三家。 六、购回物品必须严格验收,票据需保管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经园长批准后方可报支。 七、采购人员要经常深入市场调研,咨询物品价格,掌握市场信息,以保证所购物品价廉物美。 八、采购人员拒收当事人的物品或回扣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如发生此类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