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纳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部门,XXX公司各单位及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处理有关票据事务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XXX公司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票据的使用、传递和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公司会计制度,结合XXX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XXX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可参照控股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制定具体的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
2、金是指XXX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XXX公司日常经营中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各种票据。第二节 货币资金管理第五条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一)XXX公司通过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以下原则应得到执行: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管理总账、明细账,但不能经营货币资金收支;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除登记和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实行重要印鉴与重要票据分权管理原则:出纳
3、员保管开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务经理或由其指定会计人员保管印鉴章。出纳员开具支票,经保管印鉴章 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章。(二)XXX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三)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四)XXX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由指定的财务人员办理,并根据控股公司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岗位轮换。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
4、金业务。(五)XXX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支票转账或现金收款:由各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根据收款合同或协议等有效收款凭据,经财务管理公司开具收款发票,(发票存根联须有经办人签名)并在财务中心收到该项业务的转账支票或现金,确认到款无误后,加盖收款收讫章,方可办理收款入账。(六)XXX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经财务管理公司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后转至经授权的审批人处。支付的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
5、申请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支付的复核。财务管理公司对审批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内容,批准范围、权限 、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七)XXX公司对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重要货币资金是指金额超出规定范围或者有理由认为该资金的投向将会为公司带来重大影响。 建议去掉该条(八)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
6、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六条 现金管理:(一)XXX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一)财务中心是XXX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公司,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除按制度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外,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严禁受理现金收支业务。(一)现金收款须由会计人员开出票据,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审核、财务中心负责人和授权公司领导审批。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
7、入账。报账时,原始凭证后面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写明报帐内容和原因。(二)现金的使用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三)为满足XXX区各公司、各部门、各业务对现金的正常需求,同时保证对现金合理有效的使用。一次借款或报销在 3 万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管理公司出纳人员,以便备付。(四)XXX区按不同的币种,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
8、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五)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地盘点结果相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财务管理公司负责人,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除了日常盘点外,控股公司还应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由担任财产清查的人员进行。盘点结果填列在“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上,并由清查人员和现金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六)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财务部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七)为保证现金存取款的安全,在存取伍仟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并使用公司车辆;存取现金在十万元
9、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八)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其他禁止的行为。第七条 银行存款管理(一)XXX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二)必须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XXX公司总裁对银行账户管理负间接领导责任,财务中心负责人对银行账户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出纳员对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负直接工作责任。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XXX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转账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
10、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中心负责或指定人员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管理公司负责人委托他人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财务管理公司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管。(三)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管理公司负责人处理。(四)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需附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须由经办人签字,并须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方可
11、进行收付结算。(五)XXX区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第三节 票据管理制度第八条支票的管理:(一)XXX区各公司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二)在支票上,XXX区各公司作为出票人的签章应与公司在银行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三)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中心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出纳负责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四)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
12、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五)支票领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 10 天之后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六)借款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管理公司负责人和授权领导审批,方可领用。领用人须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会计人员办理入账手续。(七)借款领用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审批报告等有效原始凭证交由会计人员核对, 经财务管理公司负责人和授权领导审批后办理销账。(八)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第九条汇票的管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
13、商业汇票。(一)汇票的签章填制银行汇票申请书时,加盖本控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银行汇票的签章,为签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商业汇票的签章,为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二)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三)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
14、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四)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五)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六)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汇票付款分为见票支付和指定日期支付;在指定日期支付或见票付款时,付款人应当无条件地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对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七)原则上控股公司不接受非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第四节 附 则第十条本制度由XXX区财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XXX区总裁办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