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作业标准及流程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发票和收据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监督,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作业标准及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标准及流程适用于公司的发票、收据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本作业标准及流程所称发票、收据是指以集团或各子公司为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收据,包括以下种类: 3.1 税务局印制的各类专用发票,包括:销售不动产发票、租赁业发票、其他服务业发票、定额停车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等。 3.2 财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收据。 3.3 财政部印制的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4、职责 4.1 集团财务中心及各公司财务部是发票及收据的归口管理部
2、门,统一负责发票及收据的申请印制、领购、保管、发放、回收、稽核、缴销、发票使用权限的批准、提出相关领销存台账的建议及督导管理等工作。 4.2 行政部门负责按财务部门提出的需求数量和格式,统一印制自制收据,印制后交财务部门保管。 4.3 发票及收据的使用部门包括各公司营销中心及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及业务内容等准确申请、真实使用发票或收据。 5、工作程序 5.1 发票及收据的购买、印制 5.1.1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按业务区属分区办理发票准购证,并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核定所需购买或印制的发票的种类及数量。 5.1.2 公司发票的购买、印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5.1.2.1 专用发票
3、的购买由使用部门提前一周提出使用申请,财务部门凭发票准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非经营性收据向财政局)申请领购或印制,购回的发票经专管员清点验收后填制发票(非经营性收据)管理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 5.1.2.2 自制收据统一由使用单位提出需用数量、种类,财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印制格式及需求数量等,印制后由财务部门统一验收保管并填制收据管理登记簿。自制收据原则上每年只印制一次。 5.1.2.3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禁止私自印制、购买、使用发票、收据。 5.2 发票及收据的领用 5.2.1 各使用单位需要领用专用发票或自制收据的人员(原则上为指定人员),应填制发票收据领用申请单,经使用部门负
4、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专管员处领取,领取时具体业务经办人须在发票(非经营性收据)管理登记簿或收据管理登记簿上签字。 5.2.2 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用量领取发票收据,发票领用同时必须对已领用发票收据进行核销后(可有一定存量票据),方能再次申请领用。 5.2.3 发票收据在领用之前,原则上不得预先加盖有关财务印鉴。特殊情况需提前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应在填写领用发票申请时予以注明,经批准在领取发票收据后登记加章。 5.3 发票及收据的保管 5.3.1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用发票和收据,并妥善存放在保险柜、档案柜等安全办公设施内。 5.3.2 财务部门应按公司、分区属
5、建立发票登记簿,按专用发票和自制收据的名称、编号、购买或印制日期、数量,对发票及收据的取得、发放、核销情况进行登记。 5.3.3 财务部门应安排专人不定期与发票专管员核对票据的领取、使用、开具情况,各使用人不得擅自销毁发票。集团财务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部票据管理情况。 5.3.4 如员工调动、辞职,必须将发票、收据与接交人进行清点,并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同时通知财务部门核实备案。 5.3.5 财务部门所领用的非订本式收据应建立相关领用、使用、缴销记录台帐收据使用登记表,自行登记,加强监管,财务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 5.4 发票及收据的使用 5.4.1 发票及收据使用人在专管员处签字
6、领取票据,发票及收据领回后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5.4.2 不需整本领用发票或收据但临时需开具发票时,发票使用人需在财务中心专管员处填写临时开具发票(收据)批准登记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向专管员领取发票,专管员应核实发票的开具是否与申请单内容相符,并及时办理票据登记签收工作。 5.4.3 开具发票时要按号码顺序、规定的时限、逐联、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严禁拆本使用,严禁开具各联次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印章管理人、票据开具人与收款人应岗位分离,不得兼
7、任。 5.4.4 公司发票严禁买卖、转借和为他人代开; 5.4.5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5.4.6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应由系统设置顺序编号,除其他要求同订本式发票外,还应将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及时装订成册。 5.4.7 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的发票使用范围开具发票,严禁混淆种类使用发票,发票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规范进行填制,如有不明之处应咨询税务主管或税务部门的意见。 5.4.8 票据管理人员应根据销售部经办人员提供的购房客户的购房合同、付楼款的收据(或银行开具的付清按揭款证明)等证明文件,经复核付清全部房款后开具发票,并同时开具付清楼款证明
8、。对于用“明源销售软件”管理的项目,需在明源软件中登记该房间开具发票和证明的情况。 5.4.9 若客户购房收据发生丢失现象,应由该房的全部业主书写遗失声明,并由销售部经办人员报销售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财务部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 5.4.10 发票开具完毕后,由销售部经办人员在第一联存根联背后签字后,领取第二联客户联及第四联办证联。其中第二联由其转交给客户;第四联由销售部门办理房产证使用。 5.4.11 若为尚未供完银行按揭款的客户,销售部因办理房产证的需要,要求财务部协助开具发票和付清楼款证明的情况下,因此时尚不能取得付清全部楼款的收据,因此需书面报告并经销售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批准后,给
9、予办理。 5.4.12 在5.4.10的情况下开具好发票后,由销售部经办人员在第一联存根联背后签字后,领取第二联客户联及第四联办证联。其中第二联存于销售部;第四联由销售部门办理房产证使用。 5.4.13 在5.4.10的情况下开具好的发票之第三联,由于客户的交房款收据暂不能附后,故装订时应统一将销售部“提前开具发票及付清楼款证明之报告”附后。票据管理员并应将存于销售部的发票设立专门的台帐登记,并定期(至少年末一次)由销售部核对确认。待客户付清全款,销售部将收据收回后,应立即交给财务部登记并保管。 5.5 发票的缴销 5.5.1 已开具完毕的发票,使用单位应将每本发票使用起讫时间,合计开具金额,
10、作废份数等使用情况在发票封面进行记录,使用人签字确认,交专管员验收合格后做相关退回登记,票据管理人员应将第三联附上相应的收据及付清楼款证明存根联统一保管,并定期根据发票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存于档案室妥善保存。 5.5.2 财务部专管员将已开具完毕并退回的发票,按发票种类及区属填发票核销清单并加盖公章后,再由专人交税务局进行及时核销,已便购买新发票。财务部门须将已核销的发票存根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需销毁发票存根的,先由票据专管员清查,并分别编制销毁清册,报相关部门、领导及主管税务局查验批准,由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共同监销。 稻壳儿文字模板使用说明(本页为说明页,用户使用模板时可删除本页内容)素材:无02素材说明图片:无中文无无中文汉仪君黑-45简汉仪君黑-45简01字体说明英文字体名称无英文字体名称无【说明】模板中使用的字体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使用,如需商用请您自行向版权方购买、获取商用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