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实际,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不适用于下列文件:(一) 技术规程规范;(二) 转发性质文件;
2、(三) 部门内部规则;(四) 指导意见等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接受立法机关或人民政府委托,承担立法项目要严格执行立法法等规定。第四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要按照立项、起草、审查会签、签发、备案、清理、汇编程序办理.第五条 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保持一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原则;(三)坚持有利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四)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的原则;(五)坚持严肃效力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六条 公司党组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管
3、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组织实施规章制度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对公司党组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委员和相关委员组成。常务委员由总经理工作部、人事董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审计部、监察部、工会负责人担任。相关委员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负责审批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必要时,提请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2、讨论通过公司规章制度草案 。3、负责协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和规章制度建设的日常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审查会签公司规章制度。第三章 编制年度计划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形成年度计划.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5日前向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报送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新制定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目的、主要内容、承办部门、参与部门、拟发布的时间、联系人;(二)拟修订规章制度名称(含原文号)、拟修订内容、修订原因、承办部门、参加部门、拟发布的时间、联系人; (三)拟废止规章制度名称(含原文号)、废止原因、联系人。第十条 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公司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组织召开公
5、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议,审批后实施。必要时提请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批准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完成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第四章 起草与修改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组织规章制度的起草。 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起草。第十三条 除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外,规章制度格式按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述,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述。禁止采用其它格式.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中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汉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以段落形式表述;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实
6、心点依次表述.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应当体例规范、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名称应统一、规范,称为“办法”、“规定、“规则”、“制度、“细则、“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原则上不得采用其它名称,若规章制度因必须沿用对口国家机关的文件名称等原因须另行命名时,须商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称“条例”. 重要规章制度一般命名为“办法”、“规定”。一般规章制度可以命名为“制度”、“细则”.重要规章制度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等全局性工作、涉及公司重要业务领域关键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规章制度。对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实施、细化
7、的文件称“实施办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应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内容、执行监督部门、奖惩条款、授权解释、生效日期等规范性条款。第十八条起草规章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
8、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采取有效方式告知职工.第二十条规章制度涉及其它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它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并协商一致。第二十一条 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协调,避免出现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的情况.对同一事项,如果新起草的规章制度作出与其它有关规章制度不一致的规定,必须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废止的原规章制度名称及文号.第五章 会签与审核第二十三条 公司
9、规章制度草案由承办部门起草、修改完成后,附规章制度审查流转单,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按顺序由相关部门、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和总经理工作部会签。第二十四条 重要的规章制度须经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对规章制度草案是否应由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承办部门会签前应在规章制度审查流转单上提出建议,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各会签部门,在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查.法律事务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是否符合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四)是否与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衔接;(五)其它应当符合的
10、条件。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规章制度草案。会议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召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公司领导职责分工和相关原则,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分别由公司分管领导任主任并主持会议。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对规章制度草案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一)一般规章制度,建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二)重要规章
11、制度,建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领导决定是否通过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规章制度草案尚待完善,退回承办部门进一步修改.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形成办公通报,由总经理工作部法律处负责起草,由主持会议的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第六章 签发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送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印发。第三十二条 经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一般规章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印发。第三十三条 经公司领导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现予发布,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自规章制度发布后
12、10日内,应当在公司内分发或公司内部网上公布,并由承办部门报送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备案。涉密事项按保密法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规章制度应明确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起草部门解释:(一)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度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规章制度书面解释由规章制度解释部门参照规章制度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发布。规章制度的解释与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清理与汇编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完成情况报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汇总。第三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
13、务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统一清理与汇编工作。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或根据公司实际,急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由承办部门签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本办法计划内程序办理。第四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
14、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 :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审查流转单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审查流转单名 称文 号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承 办 人紧急程度承办部门建议是否须经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公司主要领导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意见会签部门会 签 部 门 意 见相关部门1相关部门2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总经理工作部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意见是否同意发文? 是 否是否须经党组会? 是 否是否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 是 否其它意见: 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说明:1“相关部门” 由承办单位依规章制度具体情况确定;所有规章制度流转中,法律事务处、总经理工作部为必经部门,承办人须依顺序会签流转;2各部门会签意见、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意见可另附;3公司规章制度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文号最终由总经理工作部编排.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