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干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和集团公司有关干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一)收集范围1. 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干部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2. 录(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报考登记表、录(聘)用审批表及续聘、解聘、辞退等材料。3.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4. 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任免审批表(包括所
2、附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5.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党校、军队院校等学生(学员)登记表、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毕业证书(复制件存档),培训结业成绩表、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6.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考试)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7.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8. 有关政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
3、本人对结论的意见及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9. 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10. 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面的)、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退党(团)材料等。11. 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科技、业务奖励、先进模范事迹材料和登记表等。12. 纪检、监
4、察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销处分的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等材料。 13. 审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14. 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和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15. 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备案表、登记表及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等。16.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17.
5、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病、工伤、意外事故致残的体检表、工伤鉴定材料,新录(聘)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18. 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二)收集方法1.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与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不失时机地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2.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3. 干部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履历补充表等材料。第三条 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一)建立送交档案材料
6、网络体系,按规定的时间、份数、送交方式及时送交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保存档案材料。(二)送交时限。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三)送交方式。归档材料由形成材料单位(部门)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表(一式2份),派专人送达或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表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留存备查,一份退回送交部门。(四)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签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五)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按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
7、须有组织印章;规定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必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名称、文号和时间。(六)档案材料载体,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必须留出2.5厘米装订边。(七)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计算机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或复写纸书写。(八)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除电传材料外,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九)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坚持制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时,应立即退回送交单位(部门),提出要求,限期交回。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部门),有责任按规定
8、认真办理。第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一)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以中央有关干部管理和干部档案的文件规定为依据,对需归档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鉴别,根据材料形成的历史条件、主要内容、用途及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二)认真鉴别、判定材料的真伪,做到不错归、不错销。(三)认真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做到成套材料不缺份、单份材料不少页。 (四)经鉴别,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后归入卷内。归档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如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应由本人签署意见而未签字的结论材料、有下级组织意见而无上级组织批复及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楚的材料,
9、要及时退给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补办手续,限期15天内补办完毕后再归档。(五)经鉴别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要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伪造的材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保存价值而不属于干部档案归档的材料(如历史资料、重大会议记录等),应移交相关部门保存;应由本人保存的材料(如奖状、毕业证书、学生证等)要及时退还本人;个别不宜退给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对转出的材料要办理转递登记手续。(六)无结论的审查材料,应退给有关干审部门做出审查结论后再归档。(七)经鉴别确需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一)安全保管要求1. 为确保干部档
10、案的绝对安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专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档案需要2025平方米。2. 库房内要具备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设施,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度(要求:温度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4565%),库房内要配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3. 库房内严禁吸烟。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4. 每天下班前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汛期等要做好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工作。(二)保密要求1. 干部档案库房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2.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3. 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
11、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第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一)查阅理由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晋升、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可查阅当事人档案。(二)查阅手续1. 凡查阅干部档案者,一律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表式附后),档案室凭审批表提供档案。2. 查阅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干部的档案,需由查阅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档案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三)查阅注意事项1. 凡查阅干部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一般要求两人,在阅档室查阅,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2. 查阅
12、档案时严禁吸烟,要注意爱护,保持档案清洁,严禁对档案涂改、圈划、拆散、抽取、撤换、污损等。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取证的,必须经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自行销毁。4. 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将档案借回使用的,须由借用单位写出借阅报告,经档案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借用的干部档案,必须妥善保管,要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5.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第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一)干部职务变动、工作
13、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转递档案的,应在15天内办理转递手续。(二)厂(处)级及以上的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方可直接转递干部档案。(三)对转出的干部档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并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四)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与档案一道密封,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五)干部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转出档案应在档案名册上注明转往何处,以便备查。(六)档案转出,一个月未退回执,应通过有关途径询问,以防丢失。(七)对接收的干部档案,应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在档案回执上签字盖章,退回转档单位;若缺少材料要在回执单上写明;对不符合干部
14、档案工作条例要求的档案,应退回原单位,并要求其在15天内按要求整理合格后再转递。(八)收到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应立即退回转出单位。(九)对接收的干部档案,要认真登记、编号、入库。(十)严格执行档案转递制度,避免出现“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十一)对违反转递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的,视情节与后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一)在干部档案接收、转出、借阅及日常工作中,要坚持认真检查核对,做到名册数量与档案实际数量相符,档案编号与摆放位置相符,档案目录与档案材料相符。(二)做好档案接收、转出、变动情况记录,防
15、止错收、漏转和张冠李戴等错装现象。(三)接收干部档案时,一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二看姓名、单位、职务是否相符;三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处。(四)转出档案时,认真清点材料,注销名册,并办理转递手续。(五)接待阅档时,要先清点材料,后拿出;收回档案时要先清点,再归档。(六)每月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未还者要及时催回。(七)每年年底要进行一次档案总核对工作,必要时可半年一次,将不该管的档案转到有关单位,应管档案及时索要。第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一)职责1. 保管干部档案,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2. 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3
16、. 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4. 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5. 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6. 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7. 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做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8. 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9.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二)要求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2.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增强档案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专业技能,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3.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
17、,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4. 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5. 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九、公司所管理或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十、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组部、国家档案局有关干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一、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负责解释。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附表: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内容项目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被查阅人查阅人查档理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备注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