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门工作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1. 交接前准备1.1 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1.2 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以及完成时间;1.3 工作交接中涉及到物料的必须列明物料清单作为交接附件;1.4 所有准备工作由移交人负责完成。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见附件一)2. 交接内容2.1 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2.2 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以及现金等。2.
2、3 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2.4 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2.5 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2.6 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2.7 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物料道具等。2.8 流程类:办公流程交接、设备设施操
3、作流程、工作流程。3交接程序3.1 移交人员需按照移交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3.2 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3.3 交接人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本单位留档一份。3.4 办理转岗或离职工作交接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而一般日常工作交接,可由本各自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交接由主管及以上级别领导直接参与或指派人员进行监督。3.5 转岗、离职人员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不得为其办理人事转岗、离职等事项。3.6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第三方负责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第三方参
4、与人的部门和姓名,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3.7 对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3.8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需承担责任。3.9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但委托人必须承担本通知3.8条规定的责任。4. 部门日常工作交接流程4.1 各部门根据需求自行建立日常工作交接记录档案,用于每日值班人员交接记录。该记录需完整记录每一次交接过程和明细,并长期保存。4
5、.2 部门员工在换班、换岗交接过程中需由交接人事先做好交接准备,包括物料盘点、资料整理、工作记录、卫生清洁等工作。根据需要交接的事项认真填写交接记录。4.3 承接人到岗后根据交接事项进行清点工作,包括物料、文档文件资料、现金、设备等,对于所交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要严格查验,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接收。4.4 对于工作事项和设备操作流程的交接必须由交接人亲自演示并培训承接人,培训完成后由承接人试操作,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如承接人无法领悟工作要点和流程可要求转接人再次演示。4.5 交接过程中,对过期失效或变质的物料,可由直接上级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副经理核实后,签批处理掉。4.6 承接人对于已交接的
6、工作事项应当按照完成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不得以交接事项不清晰、资料不完整等借口推脱交接的工作。5. 相关责任处理5.1 对于交接工作所涉及的工作事项或物料需由交接双方共同负责,若因未按交接流程进行或交接流程不完善而导致物料丢失或工作事项延期交付等问题,将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处罚依据以工作交接记录为准。5.2 对于因离职、转岗、休假、出差外出等原因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必须按规定填写工作交接单。日常换班、换岗工作交接事项可由各部门自行拟定交接记录。若因未作交接记录或记录不清晰而导致物料丢失或工作失误等现象,则由交接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6. 相关附件附件一工作交接记录单 交接部门交接人接收人交接原因离职 转岗 休假 天 出差 天 其他 第三方参与人所属部门交接时间工作事项(未完成事项需注明完成时限)物品交接(另列明物料清单作为附件)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交接设备操作流程是否清晰现金、经费、票据备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工作交接记录单